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现就关于公司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流动性资金的灵活性,有利于平衡和控制公
司的经营风险,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本次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交易遵循了公
平原则,定价合理、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要求。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持有的四川汇友电气有限公司
40.03%的股权作价7,200万元转让给成都运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的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赵世君、金之俭、章孝棠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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