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15-046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议案》,
具体情况概述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23号文“关
于核准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32
元/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1】54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
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11年2月18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交
易。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2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5,180,94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14,819,060 元。以上募
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
具《验资报告》苏公(W[2011]B014号)。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将用于募投项目投资建设总额为624,63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
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人民币590,189,060元,存放在专户进行管理。
二、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情况
1、胰激肽原酶原料药及制剂扩产项目中的原料药扩产项目已于
2012年9月完成,肝素原料药及制剂扩产项目中的原料药扩产项目已
于2012年12月下旬完成,门冬酰胺酶原料药及制剂扩产项目中的原料
药扩产项目已于2013年3月底完成。
2、胰激肽原酶原料药及制剂扩产项目中的制剂扩产项目、肝素
原料药及制剂扩产项目中的制剂扩产项目、门冬酰胺酶原料药及制剂
扩产项目中的制剂扩产项目、合资研究院建设项目、营销及行政管理
中心项目的工程建设已完成,目前正在准备申请GMP认证及其他相关
验收工作。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完成期限调整情况
根据外部法规变化及募投项目具体建设等情况,公司决定对胰激
肽原酶原料药及制剂扩产项目中的制剂扩产项目、肝素原料药及制剂
扩产项目中的制剂扩产项目、门冬酰胺酶原料药及制剂扩产项目中的
制剂扩产项目、合资研究院建设项目、营销及行政管理中心项目的完
成期限由 2015 年 9 月 30 日调整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完成国内 GMP
现场认证及其他相关验收工作。
四、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原因
1、国家法规监管要求有新变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 年
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注册受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管
〔2015〕122 号)要求:“《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 4 中药品补充
申请注册事项第 20 项涉及药品实际生产地址变更的,申请人应按照
《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国食药监注〔2009〕518 号)附件
“第二部分 生产技术转让”中“5.药学研究资料”的技术要求补充
提供相应研究资料。”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产品生产地点变更后,在新生产地点需要生
产 3 批样品进行 3~6 个月加速试验及长期留样稳定性考察,并与原
生产地址生产的药品稳定性情况进行比较,获得一致性数据后,方可
申报品种转移,而后通过 GMP 认证。
2、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公司对部分项
目施工建设方案进行了局部的调整而导致建设周期有所延长。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说明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进度调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
变更,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会对已实施的项目造成实
质性的影响。项目进度的推迟不会对本公司经营情况产生可预见的不
利影响。
在胰激肽原酶原料药及制剂扩产项目中的制剂扩产项目、肝素原
料药及制剂扩产项目中的制剂扩产项目、门冬酰胺酶原料药及制剂扩
产项目中的制剂扩产项目建成前,公司已按照 2010 版 GMP 要求对现
有制剂生产车间进行必要改造并已于 2013 年通过了 GMP 验收,保证
了公司制剂的生产与销售,能满足近期市场的需求。
本次调整后,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备忘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科
学组织,合理实施,严格监督,有效推进募投项目建成达产。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议案》,认为:公司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决定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该计划
调整不会对公司的募投项目实施、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意
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5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
《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
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方案,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
情况作出的,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程序
合法有效,未发现有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
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建设进度的调整。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公司此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
况,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
4、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审阅相关材料后发表如
下意见:
经保荐机构核查,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和决策程序,项目投资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部分募投
项目建设进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