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修订对照表
条款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修订原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康拓红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制定依据增加《深
“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 “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 圳证券交易所创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业板上市公司规
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长 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 范 运 作 指 引 》
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 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 (2015 年修订)
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 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
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监会《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
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者关系管理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 根据《深圳证券交
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 动,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 易所上市公司投
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 对上市公司了解的管理行为。 资者关系管理指
益的重要工作。 引》第二条修改。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开重大信息及内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开重大信息及内 根据《规范运作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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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 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 引》9.21 条增加。
交易。 幕交易。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披露
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
第七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公司应当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员工进行投 根据《规范运作指
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资者关系管理的系统培训,提高其与特定对象进行沟通的 引》9.8 条增加。
能力,增强其对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规章制度的理
解,树立公平披露意识。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十六条 (七)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三十日内应尽量避免进行投资 删除第十六条第(七)项 与其他条款合并。
者关系活动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可在定期报告结
束后,举行业绩说明会,或在认为必要时与投资者、基金经
理、分析师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进行一
对一的沟通,介绍情况、回答有关问题并听取相关建议。公
司不得在业绩说明会或一对一的沟通中发布尚未披露的公
司重大信息。对于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公司应平等地提供给
其他投资者。
第十九条 (一)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结束后、实施融资计划或其他公司认 (一)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结束后、实施融资计划或其他公司 根据《规范运作指
为必要的时候举行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或路演活动。 认为必要的时候举行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或路演活动。 引》第 9.6 条增加。
公司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
活动开始前,应当事先确定提问的可回答范围。提问涉及
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
公司应当拒绝回答。
第二十一 (四)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应要求特定对象签署 (四) 公司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时,应当做好相关记录。公 根据《规范运作指
条 承诺书,承诺书至少应括以下内容: 司应当将上述记录、现场录音、演示文稿、向对方提供的 引》9.14 条修改。
1. 承诺不故意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公司许可,不 文档(如有)等文件资料存档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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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2. 承诺不泄漏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
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3. 承诺在任何的调研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未公开重
大信息,除非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4. 承诺在调研报告及新闻稿件公开之前向公司董监事会秘
书室知会调研报告及新闻稿件;
5. 承诺在任何的调研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
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
据的资料;
6. 明确违反承诺的责任。公司应认真核查特定对象知会的调
研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发现其中存在错误、误导性记载的,
应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及时发出澄清公告进行说
明。发现其中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立即报告深圳证券
交易所并公告,同时要求其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漏
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在此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增加一条 第二十三条 年度报告说明会 根据《规范运作指
作为二十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个交易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 引》9.9 条增加。
三条 明会,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
(至少一名)、董事会秘书、保荐代表人(至少一名)应当
出席说明会,会议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景、存在的风险;
(二)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新产品
和系技术开发;
(三)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及其变化趋势;
(四)公司在业务、市场营销、技术、财务、募集资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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途及发展前景等发面存在的困难、障碍、或有损失;
(五)投资者关心的其他内容。
公司应当至少提前二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
通知,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日期及时间(不少于二个小时)、
召开方式(现场/网络)、召开地点或者网址、公司出席人
员名单等。
增加一条 第二十四条 互动易 根据《规范运作指
作为二十 公司应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下 引》9.15、9.16、
四条 简称“互动易”)与投资者交流,授权证券事务代表负责查 9.18 条增加。
看互动易上接受到的投资者提问,并及时处理互动易的相
关信息。
公司应当通过互动易就投资者对已披露信息的提问进行充
分、深入、详细的分析、说明和答复。对重要或者具有普
遍性的问题及答复,公司应当加以整理并在互动易以显著
方式刊载。
公司在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
结束后二个交易日内,应当编制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并将该表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
附件(如有)及时在互动易刊载。
增加一条 第二十五条 其他 根据《规范运作指
作为二十 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引》9.22 条增加。
五条 应当在五个交易日内采取网络方式召开公开致歉会,向投
资者说明违规情况、违规原因、对公司的影响及拟采取的
整改措施。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受到处
分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保荐代表人(如
有)应当参加公开致歉会。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召开公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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歉会的提示性公告。
第六章 第二十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 第二十六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制定并留存投资者关系 根据《规范运作指
投资者关 资者关系活动,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 管理的档案,并由专人进行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在 引》9.20 条增加
系管理档 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 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公司其它
案 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 部门有义务配合证券事务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进行相关工
第二十四条 投资者关系档案管理就是将投资者关系档案 作。
的收集、整理、报备、保管、统计和提供利用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的档案
第二十五条 公司证券事务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负责制定 制度,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并留存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档案,并由专人进行收集、整理、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归档、保管。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下,公司其它部门有义务配合证券事务与投资者关系管理部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
进行相关工作。 有);
第二十六条 建立健全档案制度是对投资者关系档案进行 (四)其他内容。
有效保管的关键,经办人员应保证投资者关系活动中经办文 第二十八条 凡公司人员因工作需要均可借阅投资者关系
件的系统完整,电子文档及书面文档同时归档并保持一致 管理档案资料。
性。 借阅人应当就查阅目的履行向董事会秘书审批的程序。在
第二十七条 新形成的档案材料应及时归档,归档的文件材 获得董事会秘书书面批准后,由档案保管人员进行登记,
料必须按年度分类立卷。 并由借阅人签字确认。借阅档案材料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
第二十八条 公司进行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当在活动结束 借阅人对档案应负有安全和保密的责任。借用人要妥善保
后 2 个交易日内完成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在不影响公 管档案,不得将档案转借他人或将档案带离公司。
司正常经营和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公司其它部门有义务 第二十九条 承办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的人员发生工作变
配合证券部进行相关工作。 动,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
第二十九条 公司进行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当在活动结束 带走或销毁。
后 2 个交易日内完成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提交 第三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为三年,到期后
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归档经办人应当保证所归档的文件资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销毁。
料齐全、完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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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的档案制
度,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姓名、时间、地点、方式;
(二)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谈论的内容及相关记录;
(三) 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承担(如有);
(四) 投资者关系活动相关的其他音像、电话录音资料等;
(五)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的承诺书、保密协议;
(六) 投资者相关人员的证明资料、身份证复印件等;
(七) 投资者关系中的投诉和紧急事项处理档案专夹;
(八) 建立维护好投资者关系的电子档案;
(九) 投资者关系的培训资料;
(十)与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的其他资料。
第三十一条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应要求特定
对象签署承诺书并作为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予以存档,承诺
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承诺不故意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公司许可,
不与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 承诺不泄漏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
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
券;
(三) 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未公
开重大信息,除非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四) 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
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
实根据的资料;
(五) 承诺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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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前知会公司;
(六) 明确违反承诺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凡公司人员因工作需要均可借阅投资者关系
管理档案资料。
借阅人应当就查阅目的履行向董事会秘书审批的程序。在获
得董事会秘书书面批准后,由档案保管人员进行登记,并由
借阅人签字确认。借阅档案材料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
第三十三条 借阅人对档案应负有安全和保密的责任。借用
人要妥善保管档案,不得将档案转借他人或将档案带离公
司。
第三十四条 承办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的人员发生工作变
动,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
走或销毁。
第三十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保存期限为三年,到期后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销毁。
原各条款序号进行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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