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理财管理办法
(2014年4月10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015年8月6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修订)
(2015年10月21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条 为了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资金理财的范围、审批流程与权限,防范
理财投资的风险,提高资金理财的效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方
法。
第二条 投资范围及类型:
1、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司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
的货币基金等收益率随市场价格波动的理财产品以及已上市交易的证券(含股票、
基金、债券等);
2、持有至到期投资:公司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
的短期融资券、优质客户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票据类理财产品等投资人不可在
到期日前提前赎回的理财产品。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司购买信托公司发行的投资人可申请提前终止或
转让收益权的信托计划。
4、公司理财产品不包括银行定期存款和对外股权投资,对外股权投资按《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5、公司不得开展证券二级市场的衍生金融工具投资,包括期权、股指期货、
外汇期货合约、债券期货合约、股票期货合约等。
第三条 资金理财的基本原则:
1、公司的资金理财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只能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投资,不
得使用募集资金、国家专项补助资金、银行信贷资金进行直接或间接的理财投资;
2、公司应严格控制资金理财的资金规模,用于理财的资金应是公司暂时闲
置性资金,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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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理财投资资金原则上首先选择保本类、风险可控类理财产品;
4、股票、基金、金融债券等较高风险金融产品的投资实行总额控制,最高
累计投资额度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
4、公司从事证券投资时应以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名义设立证券账户和资
金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5、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知悉关于证券投资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第四条 资金理财的组织机构:
1、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资金理财的日常管理与运作。
2、资金理财工作小组负责资金理财方案的评估与审核。公司资金理财工作
小组成员包括:董事长助理、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财务管理部经理、
财务部经理等
3、公司管理层、董事会、股东大会分别依据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和资
金理财审批权限履行资金理财项目的审批。
第五条 资金理财的组织实施:
1、资金理财的审批流程
(1)财务管理部根据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提供的具体投
资产品计划,对其收益性和风险性进行分析,并结合公司资金状况,提出投资方
案,报公司理财投资工作小组审核。
(2)资金理财工作小组审议投资方案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公司管理层审批。
2、资金理财的审批权限:
(1)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发生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10%,且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投资理财事项,由资金理财工作小组进行决
策。
(2)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发生的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的,且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的投资理财事项,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3)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发生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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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以上,且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投资理财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3、资金理财实施流程:
财务管理部根据经公司审批后的购买金融产品的报告,与银行、证券公司、
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签订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协议。
财务管理部依据购买金融产品相关协议按照《用款申请及费用报销审批制度》
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第六条 理财投资项目的披露:
1、公司购买理财产品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要求进行
披露。
2、公司在定期报告中对报告期理财情况进行披露。
第七条 资金理财风险防范措施:
1、对于金融产品的选择,原则选择保本类、风险可控类理财产品,股票、
基金、金融债券等较高风险金融产品的投资严格实行总额控制。
2、公司财务管理部相关人员按照《资金理财管理办法》将及时分析跟踪金
融机构理财产品信息,评估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控制投资风险,并按期向资金理财工作小组提交监管报告与风险预案。
3、每年期末,财务管理部对上年度资金理财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提出资金
理财年度总结报告,提交资金理财工作小组审阅。
第八条 公司下属各子公司理财计划按年度报公司资金理财工作小组审批后
执行。子公司理财实施参照本办法相关条款执行,并报财务管理部备案。
第九条 本办法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办法之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规定的程
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董事会应及时对本办法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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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本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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