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泰控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10-2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事

项的相关材料,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依据独立判断,就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有关修订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鉴于原拟通过“长信-刚泰-聚利 1 号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的袁梁、张建兵、叶刚退出认购,公司董事会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的议案》中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上述调整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后,本次发行数量由 413,944,720 股变更为 410,175,875

股,拟募集资金总额由 32.95 亿元变更为 32.65 亿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

额由 174,200 万元变更为 171,200 万元。针对该等变更事项,公司对《非公开发

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二次修订稿)》进行了必要的修订,修订的内容及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修订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修订不涉及新增关联交易事项。

四、公司本次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切实可行,审议修订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案的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相关议案表决,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进行修订。

独立董事:孟荣芳、傅鼎生、王小明

2015 年 10 月 23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ST刚泰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从短期技术面看,近日消息面活跃,主力资金无明显迹象,短期呈现上升趋势。公司质地很差,市场关注意愿无明显变化。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