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事
项的相关材料,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依据独立判断,就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有关修订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鉴于原拟通过“长信-刚泰-聚利 1 号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的袁梁、张建兵、叶刚退出认购,公司董事会对《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的议案》中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整,上述调整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后,本次发行数量由 413,944,720 股变更为 410,175,875
股,拟募集资金总额由 32.95 亿元变更为 32.65 亿元,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金
额由 174,200 万元变更为 171,200 万元。针对该等变更事项,公司对《非公开发
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
告(二次修订稿)》进行了必要的修订,修订的内容及所履行的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修订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修订不涉及新增关联交易事项。
四、公司本次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切实可行,审议修订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案的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已回避相关议案表决,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
以及《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进行修订。
独立董事:孟荣芳、傅鼎生、王小明
2015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