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于2015年10月21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
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经营班子的议案
本次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冷天辉先生;副总经理徐蓬先生、宋浩先生和马赛荣
先生,上述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管
任职资格,具备履行高管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运营管理造成实质
性的影响,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系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而进行的必要调
整,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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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四川禾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一次会议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李洋 胡钢 林楠
2015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