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大维格: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0-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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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苏大维格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苏州苏大维格光

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和独

立判断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以及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实施,而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的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

3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股票期

权)实施、授予、行权与调整》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

相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注销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0.945 万份,同意

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同意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所涉及的激励对象调整为 54 名,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 279.825 万份调

整为 557.76 万份,行权价格由 29.39 元调整为 14.695 元;预留股票期权所涉

及的激励对象为 17 名,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42.585 万份调整为 85.17

万份,行权价格由 31.19 元调整为 15.595 元。

独立董事

庄松林 王庆康 施 平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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