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
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江西川安管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2015年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
公司必要的日常经营活动事项,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合理,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
动开展的需要;董事会对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
董事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价格能够保证市场公允性,能够切实维护股份公司的
根本利益,不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
币4亿元(含4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在中国银行
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募集的资金将主
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其他符合规定的用途。该事项符合债
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
降低融资成本及风险,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申请发
行短期融资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邱晓华:
林 燕:
陈岱松:
时间: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