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就公司拟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
认真审阅了该等事项相关资料,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公司关于与江西川安管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属
于公司必要的日常经营活动事项,预计的关联交易额度合理,符合公司正常经营
活动开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
关联董事刘荣旋、肖仁建须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邱晓华:
林 燕:
陈岱松:
时间: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