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进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资及委托贷款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金充裕,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
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和进行委托贷款业务,有
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
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
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 11,000 万元额度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同意公司在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的额度内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和进行委托贷款业务。
独立董事: 韩灵丽 罗金明 刘志坤
2015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