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735 证券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5-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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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进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忠放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屈乐明声明:保证
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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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540,013,638.93 569,405,474.58 -5.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449,038,480.14 438,432,147.06 2.42%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13,962,058.16 -9.46% 322,468,811.04 -4.5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927,129.83 -37.10% 17,166,311.36 -19.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5,911,359.64 -35.29% 16,866,794.25 -19.35%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35,532,587.05 109.2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 -56.25% 0.21 -4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7 -56.25% 0.21 -4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39% -8.32% 6.42% -2.66%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7,980.1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467,456.37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50,512.58
减:所得税影响额 109,205.1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241.43
合计 299,517.11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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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0,394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王进军 境内自然人 54.23% 43,380,000 43,380,000
王武军 境内自然人 8.25% 6,600,000 6,600,000
王孝军 境内自然人 6.00% 4,800,000 4,800,000
罗忠放 境内自然人 1.88% 1,500,000 1,500,000
王娟 境内自然人 1.50% 1,200,000 1,200,000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
国有法人 1.37% 1,098,200
责任公司
袁小娟 境内自然人 1.20% 960,000 960,000
雷杰 境内自然人 0.45% 360,000 360,000
王龙汉 境内自然人 0.45% 360,000 360,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摩根士
丹利华鑫多因子精 其他 0.44% 348,201
选策略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098,200 人民币普通股 1,098,2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摩根
士丹利华鑫多因子精选策略混合型 348,201 人民币普通股 348,201
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基金-农业银行-工银瑞
327,900 人民币普通股 327,900
信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南方基金-农业银行-南方中证金
327,900 人民币普通股 327,900
融资产管理计划
中欧基金-农业银行-中欧中证金
327,900 人民币普通股 327,900
融资产管理计划
博时基金-农业银行-博时中证金 327,900 人民币普通股 327,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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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产管理计划
大成基金-农业银行-大成中证金
327,900 人民币普通股 327,900
融资产管理计划
嘉实基金-农业银行-嘉实中证金
327,900 人民币普通股 327,900
融资产管理计划
广发基金-农业银行-广发中证金
327,900 人民币普通股 327,900
融资产管理计划
华夏基金-农业银行-华夏中证金
327,900 人民币普通股 327,900
融资产管理计划
银华基金-农业银行-银华中证金
327,900 人民币普通股 327,900
融资产管理计划
易方达基金-农业银行-易方达中
327,900 人民币普通股 327,900
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上述股东中王进军、王武军、王孝军、王娟系同一家族成员,除此之外,公司未知其
明 他股东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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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会计科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同比变动 变动原因
主要系本期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
应收票据 29,476,662.39 19,961,936.54 47.66%
致。
主要系子公司郑州王子支付购地款所
预付款项 7,170,000.00
致。
主要系子公司武汉王子在建工程完工
固定资产 85,735,395.45 65,135,869.60 31.63%
转固定资产所致。
主要系子公司武汉王子在建工程完工
在建工程 18,272,419.73 -100.00%
转固定资产所致。
主要系母公司厂房及办公室装修费增
长期待摊费用 1,985,484.85 830,984.24 138.93%
加所致。
短期借款 10,000,000.00 -100.00% 主要系本期偿还银行借款所致。
主要系自建工程完工相关款项结清所
其他应付款 5,347,977.43 15,921,061.48 -66.41%
致。
递延收益 5,500,000.00 主要系母公司收到政府补助所致。
2、利润表项目
会计科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同比变动 变动原因
主要系研发费、工资、福利费、办公
管理费用 22,630,868.74 17,505,337.77 29.28%
费等增加所致。
主要系银行利息收入增加及汇率变动
财务费用 -3,235,011.37 493,213.18 -755.91%
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会计科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同比变动 变动原因
主要系采购付款减少及收到政府补助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5,532,587.05 16,979,134.95 109.27%
所致。
主要系购买土地及设备支出增加所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4,964,017.96 -13,822,567.58 80.60%
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962,978.25 -5,544,949.28 205.92% 主要系还清银行借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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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
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上一会计
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条
件下,本人承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预案投赞成票。
3、在锁定期间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
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
2014 年 12 月 3 日至
王进军 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本 2014 年 12 月 03 日 正在履行
2017 年 12 月 3 日
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
4、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
时所作承诺
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情况,仍将遵守上述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至上述期间,
如果发行人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
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014 年 12 月 3 日至
王武军 2014 年 12 月 03 日 正在履行
2、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上一会计 2017 年 12 月 3 日
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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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下,本人承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预案投赞成票。
3、在锁定期间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
数的 25%;在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
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本
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4、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
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发生职务变更、离职情况,仍将遵守上述承诺。(在发行人上市后至上述期间,
如果发行人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
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上一会计
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且在符合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条
件下,本人承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预案投赞成票。
2014 年 12 月 3 日至
王孝军 3、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 2014 年 12 月 03 日 正在履行
2017 年 12 月 3 日
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在发行人上市后至上述期间,如果发行人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上述发行价格亦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
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无
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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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 2015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
-25.00% 至 10.00%
度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
2,436.33 至 3,573.28
间(万元)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3,248.44
公司 2015 年度生产经营状况保持稳定,但由于受原材料价格波动及市场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相关行情的不确定性因素影响,预计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
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区间为-25%至 10%。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进军
2015 年 10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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