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购买生物天然气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
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
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
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的独立意见
1、公司参股公司天津博弘向银行申请授信是项目建设所需,且针对此
次担保,天津博弘以其资产对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公司为上述公司向银
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利于保证被担保对象项目建设的融
资需求,加快项目建设、拓展市场、开展业务。公司与天津博弘控股股东
滨港集团共同为天津博弘此次借款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
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2、上述担保行为相关会议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公司为参股公司天津博弘提供担保。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高宝玉 许肃贤 王杰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