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5-086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
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于2015年10月9日以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5年10月
22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举行,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收到
有效表决票9份,其中董事高宝玉、王杰祥、王会臣、孙大岩以通讯表决方
式参会。会议由董事长夏春良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
合法有效。经董事会充分讨论,采取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季度季度报告的议案》
该决议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购买生物天然气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决议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夏春良、吴时军、刘皓、张扬回避表决。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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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
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具体公告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借款担保的议案》
该决议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参股公司天津博弘向银行申请授信是项目建设所需,且针对此次
担保,天津博弘以其资产对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担
保能够满足上述公司项目建设的融资需求,加快项目建设、拓展市场、开
展业务。公司与天津博弘控股股东滨港集团共同为天津博弘此次借款提供
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公司进行担保。
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已就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
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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