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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四川科
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
司和全体股东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现就与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
下:
一、对《关于提名增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增补唐恺同
志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阅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
工作情况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
和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我们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增补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同意提名唐恺为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聘任张沛先生为副总经理,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经
审阅张沛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不
适合任职的情况,也未发现如下情况: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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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合适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级
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张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本页以下无正文,次页为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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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仅为四川科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朱家骅 张力上 赵文安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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