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信电器: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来源:深交所 2015-10-23 10: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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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706 证券简称:良信电器 公告编号:2015-096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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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任思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生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程秋高声明:保证

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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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217,552,480.56 1,038,756,302.50 17.2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872,219,106.78 786,739,105.06 10.87%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286,464,762.35 13.74% 754,379,585.13 16.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46,824,254.41 29.46% 106,509,951.72 28.1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44,617,826.10 30.62% 96,647,666.38 30.38%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159,871,956.42 218.0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1 -2.38% 0.93 -6.0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1 -2.38% 0.93 -6.0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27% 0.70% 11.68% 1.30%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308,998.7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7,222,031.50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

4,672,000.74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

得的投资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7,655.09

减:所得税影响额 1,740,403.29

合计 9,862,285.34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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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6,223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任思龙 境内自然人 9.65% 11,095,906 11,095,906 质押 5,258,000

刘宏光 境内自然人 6.43% 7,397,250 7,397,250 质押 5,160,500

杨成青 境内自然人 6.43% 7,397,250 7,397,250 质押 6,864,000

丁发晖 境内自然人 6.43% 7,397,250 7,397,250 质押 3,093,000

陈平 境内自然人 6.43% 7,397,249 7,397,249 质押 4,335,000

樊剑军 境内自然人 6.43% 7,397,249 7,397,249 质押 3,736,500

任思荣 境内自然人 5.71% 6,564,401 6,564,401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

国有法人 3.99% 4,590,200

责任公司

刘晓军 境内自然人 2.23% 2,564,401 2,564,401 质押 312,000

李加勇 境内自然人 2.16% 2,481,362 2,481,362 质押 1,355,0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4,590,200 人民币普通股 4,590,200

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1,598,948 人民币普通股 1,598,948

工银瑞信基金-农业银行-工银瑞

1,37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370,000

信中证金融资产管理计划

南方基金-农业银行-南方中证金

1,37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370,000

融资产管理计划

中欧基金-农业银行-中欧中证金

1,37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370,000

融资产管理计划

博时基金-农业银行-博时中证金

1,37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370,000

融资产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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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基金-农业银行-大成中证金

1,37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370,000

融资产管理计划

嘉实基金-农业银行-嘉实中证金

1,37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370,000

融资产管理计划

广发基金-农业银行-广发中证金

1,37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370,000

融资产管理计划

华夏基金-农业银行-华夏中证金

1,37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370,000

融资产管理计划

上述前 10 名股东中任思龙与任思荣为姐弟关系;任思龙、杨成青、樊剑军、陈平、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丁发晖、刘宏光、任思荣、刘晓军为签订一致行动协议的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共

为九人,另一人为李遇春)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

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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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预付账款期末较期初减少58.36%,主要是因为采购材料到货并验收入账所致;

2、应收利息期末较期初增长692.02%,是因为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收益增加;

3、其他应收款期末较期初增长86.33%,主要是员工借支备用金及投标保证金增加;

4、存货期末较期初增长52.59%,主要是因为销售备货及材料库存增长所致;

5、长期股权投资期末较期初增长53%,是因为公司参股设立的上海良信智能电工有限公司后续出资到位;

6、在建工程期末较期初增长124.95%,主要是募投项目基础建设及康桥二期项目支出增加导致;

7、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较期初增长79.68%,主要是因为资产减值损失计提增加所致;

8、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较期初增长106.9%,主要是由于公司预付的资产购置款项增加所致;

9、短期借款期末较期初增加12,508,509.49元,是因为公司非买断式的票据贴现增加所致;

10、应付账款期末较期初增长49.96%,是因为随着销售额增长,公司采购额相应增长;

11、预收账款期末较期初增加37.42%,是因为销售额增长所致;

12、应交税费期末较期初增长33.83%;是因为报告期销售额增长,应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增加;

13、应付股利期末较期初增加770,402.50元,为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现金股利尚未发放;

14、其他应付款期末较期初增加62.35%,是因为公司待支付款项增加所致;

15、未分配利润期末较期初增长31.94%,是由于本报告期净利润增长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年初至报告期末管理费用同比增长37.28%,主要是IT支出、研发投入及股权激励费用分摊增加所致;

2、年初至报告期末财务费用同比减少52.18%,是因为存款利息增加所致;

3、年初至报告期末投资收益同比增加55.94%,是因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收益增加所致;

4、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外支出同比增长31.52%,是因为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增长所致;

5、年初至报告期末所得税费用同比增长46.10%,是因为税前利润增长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218.02%,主要是因为公司销售增长回款增加引起;

2、年初至报告期末筹资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同比减少106.52%,主要是去年同期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金

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5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

案等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000万股,其中任思龙先生拟以现金出资认购金额为9,000万元,卢生江先生

拟以现金出资认购为3,0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

低于51.90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1,66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

用于“智能型及新能源电器和装置研发制造基地项目”。详见巨潮资讯网2015-049、050、051、052、053、054等公告;

2、2015年7月23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事项,详见巨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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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2015-060公告;

3、2015年8月2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2578号),详见

巨潮资讯网2015-074公告;

4、2015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

股票方案等事项,对原方案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进行了调整,除此之外,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调整后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1,436万股(含本数),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

不低于35.97元/股。详见巨潮资讯网2015-085、086、087、088、090等公告。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详见巨潮资讯网 2015-049、050、051、

2015 年 07 月 07 日

052、053、054 等公告

2015 年 07 月 24 日 详见巨潮资讯网 2015-060 公告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

2015 年 08 月 29 日 详见巨潮资讯网 2015-074 公告

详见巨潮资讯网 2015-085、086、087、

2015 年 10 月 19 日

088、090 等公告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

人就锁定期满

后减持作出如

下承诺:1、自

上海良信电器

股份有限公司

任思龙;杨成青;

(以下简称"发

樊剑军;陈平;丁 截至公告之日,

行人")股份上 2017 年 01 月 23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发晖;任思荣;刘 2019-01-23 尚未出现承诺

市之日起三十 日

宏光;刘晓军;李 触发条件。

六个月内,不转

遇春

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所

持有的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份

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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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回购本人所

持有的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份

前已发行的股

份。2、发行人

上市后六个月

内如发行人股

票连续二十个

交易日的收盘

价(指复权后的

价格,下同)均

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六个

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

人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

份前已发行的

股份的锁定期

限将自动延长

六个月。3、本

人所持发行人

公发行股份前

已发行的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

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减持价格

(指复权后的

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本人若在

该期间内以低

于发行价的价

格减持本人所

持发行人公开

发行股份前已

发行的股份,减

持所得收入归

发行人所有。"

"持有发行人股

任思龙;杨成青; 份的董事和高

截至公告之日,

樊剑军;陈平;丁 级管理人员锁 2017 年 01 月 23

2019-01-23 尚未出现承诺

发晖;刘晓军;卢 定期满后减持 日

触发条件。

生江 作出如下承诺:

1、自上海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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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股份

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

所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

份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本人

所持有的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

份前已发行的

股份。2、发行

人上市后六个

月内如发行人

股票连续二十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指复权后

的价格,下同)

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六

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

本人持有的发

行人公开发行

股份前已发行

的股份的锁定

期限将自动延

长六个月。本人

不因职务变更

或离职等主观

原因而放弃履

行此承诺。3、

本人所持发行

人公开发行股

份前已发行的

股份在上述锁

定期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本人若在

该期间内以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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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于发行价的价

格减持本人所

持发行人公开

发行股份前已

发行的股份,减

持所得收入归

发行人所有。本

人不因职务变

更或离职等主

观原因而放弃

履行此承诺。4、

本人在担任发

行人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

人所持有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所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不因职务

变更或离职等

主观原因而放

弃履行此承

诺。”

"持股 5% 以

上的自然人股

东减持意向:持

股 5%以上的自

然人股东均为

公司实际控制

人,为保持其对

任思龙;杨成青;

公司控制权及 截至公告之日,

樊剑军;陈平;丁 2017 年 01 月 23

公司战略决策、 2019-01-23 尚未出现承诺

发晖;刘宏光;任 日

日常经营的相 触发条件。

思荣

对稳定性,在锁

定期满且不违

背限制条件下,

上述股东除个

人或有的投资、

理财等财务安

排需减持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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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比例股票外,无

其他减持意向;

上述自然人预

计在锁定期满

且不违背限制

条件下,针对其

持有的公司发

行前已发行的

股份,将根据

《上市公司解

除限售存量股

份转让指导意

见》等相关法规

的规定,通过深

交所竞价交易

系统或大宗交

易系统进行减

持,第一年的减

持比例不超过

15%,且减持价

格(指复权后的

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第二年的

减持比例不超

过 30%,且减持

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公司公开

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均承诺,发行前

已持有的公司

股份将在锁定

期满且不违背

限制条件下进

行减持,并于减

持前 3 个交易

日予以公告;若

未履行公告程

序,该次减持所

得收入将归公

司所有。"

"预计在锁定期 承诺履行中,未

国泰君安创新 2015 年 01 月 21

满且不违背限 2016-01-21 出现违背承诺

投资有限公司 日

制性条件下,针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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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对本公司持有

的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前已发

行的股份(指扣

除转由全国社

会保障基金理

事会持有的股

份后的剩余股

份,下同),将

根据《上市公司

解除限售存量

股份转让指导

意见》等相关法

规的规定,通过

深交所竞价交

易系统或大宗

交易系统进行

减持;本公司第

一年减持比例

不超过本公司

持有的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前

已发行股份的

60%,且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

价;第二年减持

剩余的全部股

份,且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

若发行人股份

在该期间内发

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发行

价应相应作除

权除息处理。作

为现时持股

5% 以上的股

东,若本承诺人

将所持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份

前已发行的股

份在锁定期满

且不违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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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条件下进行减

持的,本承诺人

将于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

公告;若未履行

公告程序,该次

减持所得收入

将归发行人所

有。"

"发行人已就回

购首次公开发

行全部新股作

出如下承诺:本

公司为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

制作的招股说

明书如果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

本公司是否符

合法律规定的

发行条件构成

重大、实质影响 截至公告之日,

上海良信电器 2013 年 12 月 20

的,在中国证监 9999-12-31 尚未出现承诺

股份有限公司 日

会对本公司作 触发条件。

出行政处罚决

定之日起一个

月内,本公司将

启动依法回购

首次公开发行

的全部新股的

程序,本公司将

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发行

价并加算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

回购首次公开

发行的全部新

股。"

任思龙;杨成青; "公司实际控制

截至公告之日,

樊剑军;陈平;丁 人任思龙、杨成 2013 年 12 月 20

9999-12-31 尚未出现承诺

发晖;任思荣;刘 青、樊剑军、陈 日

触发条件。

宏光;刘晓军;李 平、丁发晖、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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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遇春 宏光、任思荣、

刘晓军、李遇春

已就回购首次

公开发行全部

新股作出如下

承诺:1、上海

良信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为

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制

作的招股说明

书如果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对判断公

司是否符合法

律规定的发行

条件构成重大、

实质影响的,在

中国证监会对

公司作出行政

处罚决定之日

起三十日内,本

人将以发行价

加算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依法

购回首次公开

发行时转让的

限售股股份。若

本人未在前述

规定时间内依

法购回首次公

开发行时转让

的限售股股份,

自中国证监会

对公司做出行

政处罚决定之

日后第三十一

日至购回股份

的相关承诺履

行完毕期间,本

人将不得行使

投票表决权。2、

公司为公开发

14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行股票并上市

制作的招股说

明书如果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对判断

公司是否符合

法律规定的发

行条件构成重

大、实质影响

的,在中国证监

会对公司作出

行政处罚决定

之日起三十日

内,公司将启动

依法回购首次

公开发行的全

部新股的程序,

公司将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

以发行价并加

算银行同期存

款利息回购首

次公开发行的

全部新股。若公

司未在前述规

定期间内启动

股份回购程序,

本人将积极督

促公司履行承

诺;若未督促,

自中国证监会

对公司做出行

政处罚决定之

日后第三十一

日至公司回购

股份的相关承

诺履行完毕期

间,本人将不得

行使投票表决

权。"

"发行人关于上 截至公告之日,

上海良信电器 2014 年 01 月 21

市后三年内股 2017-01-23 尚未出现承诺

股份有限公司 日

价低于每股净 触发条件。

15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资产时稳定股

价的预案:良信

电器股票自正

式挂牌上市之

日起三年内,一

旦出现连续二

十个交易日股

票收盘价均低

于良信电器最

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

之情形,公司将

在上述条件成

立之日起一个

月内启动股份

回购方案,回购

价格不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

回购的资金总

额不超过上一

年度经审计的

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

润。具体增持股

票的数量等事

项将在启动股

价稳定措施时

提前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

人、持有公司股

份的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关

于上市后三年

任思龙;杨成青; 内股价低于每

樊剑军;陈平;丁 股净资产时稳 截至公告之日,

2014 年 01 月 21

发晖;刘晓军;刘 定股价的预案 2017-01-23 尚未出现承诺

宏光;任思荣;李 良信电器股票 触发条件。

遇春;卢生江 自正式挂牌上

市之日起三年

内,一旦出现连

续二十个交易

日股票收盘价

均低于良信电

16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器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之情形,公

司实际控制人、

持有公司股份

的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将于

上述条件成立

之日起一个月

内,共同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

系统以合法方

式增持公司股

票直至公司股

价高于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

股净资产。具体

增持股票的数

量等事项将在

启动股价稳定

措施时提前公

告。"

"发行人已就依

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作出如下

承诺:投资人因

本公司的招股

书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 截至公告之日,

上海良信电器 2013 年 12 月 20

或者重大遗漏 9999-12-31 尚未出现承诺

股份有限公司 日

的而在证券交 触发条件。

易中遭受损失

的,自赔偿责任

成立之日起三

十日内,本公司

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公司实际控制

任思龙;杨成青; 人任思龙、杨成

樊剑军;陈平;丁 青、樊剑军、陈 截至公告之日,

2013 年 12 月 20

发晖;任思荣;刘 平、丁发晖、刘 9999-12-31 尚未出现承诺

宏光;刘晓军;李 宏光、任思荣、 触发条件。

遇春 刘晓军、李遇春

已就依法赔偿

17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投资者损失作

出如下承诺:投

资人因公司的

招股书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的而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

损失的,自赔偿

责任成立之日

起三十日内,公

司和本人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若本人未

依法予以赔偿,

自上述赔偿责

任成立之日后

第三十一日至

本人依法赔偿

损失的相关承

诺履行完毕,本

人将不得行使

投票表决权,并

不得领取在上

述期间所获得

的公司的分红;

若公司未依法

予以赔偿,本人

将积极督促公

司履行承诺;若

未督促,自上述

赔偿责任成立

之日后第三十

一日至公司依

法赔偿损失的

相关承诺履行

完毕,本人将不

得行使投票表

决权,并不得领

取在上述期间

所获得的公司

的分红。"

任思龙;杨成青; "一、 2013 年 12 月 20 截至公告之日,

9999-12-31

樊剑军;陈平;丁 监事、高级管理 日 尚未出现承诺

18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发晖;刘晓军;卢 人员已就赔偿 触发条件。

生江;何斌;万如 投资者损失作

平;陈德桂;刘正 出了如下承诺:

东;李加勇;王金 投资人因公司

贵;韩明 的招股书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的而在

证券交易中遭

受损失的,自赔

偿责任成立之

日起三十日内,

本人将依法赔

偿投资者损失。

若本人未依法

予以赔偿,自上

述赔偿责任成

立之日后第三

十一日至本人

依法赔偿损失

的相关承诺履

行完毕,本人将

不得在公司领

取薪酬。二、持

有公司股份的

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已就赔

偿投资者损失

作出了如下承

诺:投资人因公

司的招股书存

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的而

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损失的,自

赔偿责任成立

之日起三十日

内,本人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损

失。若本人未依

法予以赔偿,自

上述赔偿责任

成立之日后第

三十一日至本

19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人依法赔偿损

失的相关承诺

履行完毕,本人

将不得在公司

领取薪酬,且持

有的股份不得

转让;如在上述

期间转让股份,

转让所得归公

司所有。"

任思龙;杨成青;

陈平;樊剑军;丁

发晖;任思荣;刘

晓军;刘宏光;李

遇春;李加勇;卢 自公司股票上

生江;朱自立;牛 市之日起三十

振林;冯西平;陈 六个月内,不转

礼生;王金贵;卜 让或者委托他 承诺履行中,未

2014 年 01 月 21

浩民;王建东;邵 人管理其本次 2017-01-23 出现违背承诺

彦奇;吴铁良;甘 发行前已持有 情况。

咏梅;王伟;吴 的公司股份,也

煜;邵博扬;李晨 不由公司收购

晖;何晓;刘德 该部分股份。

林;上海众为投

资有限公司;上

海众实投资有

限公司

自良信电器股

票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

内,本承诺人将

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

承诺人持有的 履行完毕,未出

国泰君安创新 2014 年 01 月 21

发行人公开发 2015-01-21 现违背承诺情

投资有限公司 日

行前已发行的 况。

股份(扣除转由

全国社会保障

基金理事会持

有的 215.4 万

股份,下同),

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本承诺人

20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持有的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份

前已发行的股

份。

公司上市后六

个月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二十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指复权后

任思龙;杨成青;

的价格,下同)

陈平;樊剑军;丁 履行完毕,未出

均低于发行价,2014 年 01 月 21

发晖;任思荣;刘 2014-07-21 现违背承诺情

或者上市后六 日

晓军;刘宏光;李 况。

个月期末收盘

遇春;卢生江

价低于发行价,

其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

自动延长六个

月。

"公司实际控制

人任思龙、杨成

青、樊剑军、陈

平、丁发晖、刘

宏光、任思荣、

刘晓军、李遇春

通过一致行动

协议约定:(一)

协议各方应当

在公司每次股

东大会召开前,

任思龙;杨成青;

对该次股东大

樊剑军;陈平;丁 承诺履行中,未

会审议事项充 2009 年 12 月 31

发晖;刘晓军;刘 2017-01-23 出现违背承诺

分协商并达成 日

宏光;任思荣;李 情况。

一致意见后进

遇春

行投票。(二)

如若协议各方

未能或者经过

三次协商仍然

无法就股东大

会审议事项达

成一致意见的,

则由协议各方

以各自愿所持

有的公司股份

数额行使表决

21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每一股份享

有一票表决

权),并依照少

数服从多数原

则确定表决结

果,以达成一致

意见。 (三)

协议九方应当

共同向股东大

会提出提案,每

一方均不会单

独或联合他人

向股东大会提

出未经过协议

九方充分协商

并达成一致意

见的提案;(四)

在本协议有效

期内,协议各方

均承诺不转让

其所持有的全

部或者部分公

司股份,亦不会

委托任何其他

第三方管理其

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五)本

协议的有效期

为自协议各方

共同签署本协

议之日起,至公

司首次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

股并在相关证

券交易所上市

后的第三十六

个月。(六)本

协议一经签署

即构成对协议

各方均具有法

律约束力的义

务,对于任何一

方违反本协议

项下的法律义

务的,其他每一

22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方均有权追究

其法律责任,违

约方并应当向

守约各方承担

相关经济赔偿

责任。"

"本次发行上市

后,公司将实行

持续、稳定的股

利分配政策,公

司的股利分配

政策应重视对

投资者的合理

投资回报并兼

顾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在公司

盈利及公司正

常经营和长期

发展的前提下,

公司将积极采

取现金方式分

配股利。公司采

取现金、股票以

及现金与股票

承诺履行中,未

上海良信电器 相结合的方式 2013 年 12 月 20

2017-01-23 出现违背承诺

股份有限公司 分配股利;公司 日

情况。

每年以现金方

式分配的利润

不少于当年实

现的可供分配

利润的 30%;

公司将根据当

年经营的具体

情况及未来正

常经营发展的

需要,确定当年

以现金方式分

配的利润占当

年实现的可供

分配利润的具

体比例及是否

采取股票股利

分配方式,相关

议案经公司董

23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事会审议后提

交公司股东大

会批准;公司每

年度进行一次

分红,董事会可

以根据公司的

资金需求状况

提议公司进行

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上市后三

年内,每年以现

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当

年实现的可供

分配利润的

30%,上市后三

年以现金方式

累计分配的利

润不少于上市

后三年年均可

分配利润的

90%。"

"公司实际控制

人任思龙、杨成

青、樊剑军、陈

平、丁发晖、刘

宏光、任思荣、

刘晓军、李遇春

已就避免与发

行人同业竞争

作出如下承诺:

任思龙;杨成青;

为促进上海良

樊剑军;陈平;丁 承诺履行中,未

信电器股份有 2013 年 12 月 20

发晖;刘晓军;刘 9999-12-31 出现违背承诺

限公司(以下简 日

宏光;任思荣;李 情况。

称良信电器或

遇春

发行人)持续健

康发展,避免本

承诺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公司

在生产经营活

动中损害良信

电器的利益,根

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本承

24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诺人就避免同

业竞争问题,向

发行人承诺如

下:1、本承诺

人目前没有、将

来也不直接或

间接从事与发

行人及其控股

子公司现有及

将来从事的业

务构成同业竞

争的任何活动,

并愿意对违反

上述承诺而给

发行人造成的

经济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2、

对于本承诺人

直接和间接控

股的其他企业,

本承诺人将通

过派出机构和

人员(包括但不

限于董事、总经

理等)以及本承

诺人在该等企

业中的控股地

位,保证该等企

业履行本承诺

函中与本承诺

人相同的义务,

保证该等企业

不与发行人进

行同业竞争。如

果本承诺人将

来出现所投资

的全资、控股、

参股企业从事

的业务与发行

人构成竞争的

情况,本承诺人

同意将该等业

务通过合法有

效方式纳入发

行人经营以消

25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除同业竞争的

情形,发行人有

权随时要求本

承诺人出让在

该等企业中的

全部股份,本承

诺人给予发行

人对该等股份

在同等条件下

的优先购买权,

并将最大努力

促使有关交易

的价格是公平

合理的。若违反

本承诺,本承诺

人将赔偿发行

人因此而产生

的任何可具体

举证的损失。3、

本承诺人承诺

如从第三方获

得的任何商业

机会与发行人

经营的业务存

在竞争或潜在

竞争,将立即通

知发行人,本承

诺人承诺采用

任何其他可以

被监管部门所

认可的方案,以

最终排除本承

诺人对该等商

业机会所涉及

资产/股权/业务

之实际管理、运

营权,从而避免

与发行人形成

同业竞争的情

况。"

任思龙;杨成青; 发行人实际控

承诺履行中,未

樊剑军;陈平;丁 制人关于减少 2013 年 12 月 20

9999-12-31 出现违背承诺

发晖;刘晓军;刘 关联交易的相 日

情况。

宏光;任思荣;李 关承诺公司实

26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遇春 际控制人任思

龙、杨成青、樊

剑军、陈平、丁

发晖、刘宏光、

任思荣、刘晓

军、李遇春已就

减少关联交易

作出如下承诺:

为促进上海良

信电器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

称良信电器或

发行人)持续健

康发展,避免本

人及本人所控

制的其他公司

在生产经营活

动中损害良信

电器的利益,根

据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本人

就减少关联交

易问题,向发行

人承诺如下:1、

本人按照证券

监管法律、法规

以及规范性文

件所要求对关

联方以及关联

交易进行了完

整、详尽披露。

除已经披露的

关联交易外,本

人以及下属全

资/控股子公司

及其他可实际

控制企业(以下

简称"附属企业

")与良信电器

之间现时不存

在其他任何依

照法律法规和

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应披

露而未披露的

27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关联交易;2、

在本人作为良

信电器实际控

制人期间,本人

将尽量避免与

良信电器之间

产生关联交易

事项,对于不可

避免发生的关

联业务往来或

交易,将在平

等、自愿的基础

上,按照公平、

公允和等价有

偿的原则进行,

交易价格将按

照市场公认的

合理价格确定。

本人将严格遵

守《上海良信电

器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等规范

性文件中关于

关联交易事项

的回避规定,所

涉及的关联交

易均将按照规

定的决策程序

进行,并将履行

合法程序,及时

对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信息披

露。本人承诺不

会利用关联交

易转移、输送利

润,不会通过良

信电器的经营

决策权损害良

信电器及其他

股东的合法权

益;3、本人承

诺不利用良信

电器实际控制

人及股东地位,

损害良信电器

28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及其他股东的

合法利益。4、

本承诺人愿意

对违反上述承

诺而给发行人

造成的经济损

失承担全部赔

偿责任。"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四、对 2015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

15.00% 至 35.00%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

11,531.6 至 13,537.1

间(万元)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0,027.48

公司将继续围绕主营业务,坚持“集中、聚焦”的原则,加大市场拓展和行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业开发,加快技术升级和新产品研制,不断提升内部运营管理水平,保持

业绩持续稳健增长。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上海良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任思龙

2015 年 10 月 22 日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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