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设立北京亦庄生物医药产业并购基金的
独立意见
作为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经过讨论审议后,就公司关于设立北京亦庄生物医药产业并购基
金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 21,000 万元与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
北京亦庄国际生物医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北京亦庄生物医药产业并购
基金(暂定名)事项,公司充分利用合作方投资管理经验和金融资本的专业优势,
有利于加快公司外延式发展的步伐,有助于公司在生物医药产业领域的发展与整
合,增强作为上市公司的研发和营销实力,符合国家有关京津冀地区生物医药产
业发展的总体布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实际
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此外本次关联交易公开、公
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
相关规定。我们对本次对外投资合资设立并购基金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关于设立北京亦庄生物医药产业并购基金的
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孙燕红 付宏征 何乃新
2015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