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818 证券简称:方大化工 公告编号:2015-071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闫奎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晓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玉华声明:保证
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2,579,058,784.97 2,668,794,807.76 -3.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039,652,886.49 1,981,322,880.84 2.94%
(元)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636,087,360.82 -19.83% 1,895,256,002.28 -11.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080,616.82 19.99% 58,351,535.81 38.88%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19,101,260.17 -8.66% 64,294,131.86 15.74%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 201,878,919.61 134.66%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66 19.82% 0.0858 3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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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66 19.82% 0.0858 38.8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91% 0.12% 2.90% 0.71%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2,591,456.43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3,704,285.71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3,970,405.14
减:所得税影响额 -1,918,665.75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86,598.80
合计 -5,942,596.05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89,863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辽宁方大集团实
境内非国有法人 39.14% 266,177,757 0
业有限公司
华润深国投信托
有限公司-润金
其他 1.40% 9,539,825 0
127 号集合资金
信托计划
张懿 境内自然人 0.49% 3,311,622 0
詹继章 境内自然人 0.48% 3,254,80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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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强 境内自然人 0.45% 3,066,099 0
华润深国投信托
有限公司-福祥
其他 0.44% 3,010,590 0
新股申购 3 号信
托
林云峰 境内自然人 0.34% 2,300,000 0
鹏华资产-浦发
银行-鹏华资产
其他 0.25% 1,716,080 0
金润 28 号资产管
理计划
陈建斌 境内自然人 0.25% 1,690,213 0
王晓红 境内自然人 0.22% 1,500,000 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 266,177,757 人民币普通股 266,177,757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润金
9,539,825 人民币普通股 9,539,825
127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张懿 3,311,622 人民币普通股 3,311,622
詹继章 3,254,800 人民币普通股 3,254,800
李强 3,066,099 人民币普通股 3,066,099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福祥新
3,010,590 人民币普通股 3,010,590
股申购 3 号信托
林云峰 2,3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300,000
鹏华资产-浦发银行-鹏华资产
1,716,080 人民币普通股 1,716,080
金润 28 号资产管理计划
陈建斌 1,690,213 人民币普通股 1,690,213
王晓红 1,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5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 公司第一大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与流通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说明 关系,流通股股东间是否存在关系未知。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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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9月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其他应收账款较年初增加133万元,主要是其他应收的业务借款增加。
2、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减少1,429万元,主要是预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摊销完毕。
3、在建工程较年初减少5,659万元,主要是部分大型在建项目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入固定资产。
4、工程物资较年初增加25万元,主要是工程类物资入库增加。
5、短期借款较年初减少13,846万元,主要是公司资金状况比较好偿还银行短期借款所致。
6、预收账款较年初增加4,381万元,主要是预收客户的货款增加所致。
7、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减少4,194万元,主要是支付前期的社会保险费用所致。
8、应交税费较年初减少1,854万元,主要是缴纳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
9、递延收益较年初增加994万元,主要是本期收到当地财政局拨付的工业结构调整资金1,000万元。
10、营业税金及附加较去年同期增加311万元,主要是本期应交增值税增加,相应计提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税增加所致。
11、销售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832万元,主要是本期产品销售运费增加所致。
12、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减少1,746万元,主要是承兑汇票贴现利息支出及短期借款利息减少所致。
13、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减少846万元,主要是公司生产装置停车维持费用减少所致。
14、现金流量表中,投资活动流量净额同比增加3,236万元,主要是本期在建项目大部分完工,支付在建项目款项大幅减少
所致。
15、现金流量表中,筹资活动流量净额同比减少21,758万元,主要是本期偿还银行短期借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
益变动报告书中
所作承诺
关于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1、承诺人及
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不会以任何形
该承诺长期
资产重组时所作 辽宁方大集团 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方大化工构成实质性竞 2011 年 08 月
长期 有效,仍在
承诺 实业有限公司 争的业务。2、如承诺人或其控股、实际控制的 12 日
履行中。
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
何可能与方大化工所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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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承诺人应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方大化工,在
通知中所指定的合理期间内,方大化工作出愿意
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则承诺人放弃该商
业机会;如果方大化工不予答复或者给予否定的
答复,则被视为放弃该业务机会。3、保证辽宁
方大集团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
关规章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
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
义务,不利用大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
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承诺人对上述承
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关于避免和规范关联交易
的承诺:1、本次收购完成后,辽宁方大集团将
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董事权
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会对有关涉及承诺人事
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
务。2、辽宁方大集团、方大国际及方威先生承
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方大化工资金、资产的行
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方大化工向辽宁方大
集团、方大国际、方威先生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3、若辽宁方大集团、方大国际、实际控制人方
威先生未来与方大化工发生影响持续经营之必
要关联交易,辽宁方大集团、方大国际及方威先
生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
法签订协议,依法履行合法程序,按照方大化工
《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和办理有关审议程序,从制度上保证方大化工作
为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受损害,保证不发生通过关
联交易损害方大化工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
承诺人对上述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首次公开发行或
再融资时所作承
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
股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
是
行
四、对 2015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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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定代表人:闫奎兴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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