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规划》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5 年 10 月 22 日,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拟召开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规划》的事项,现就上述事项发表
如下意见:
第一,根据相关议案披露,本次调整主要涉及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所需要的土地出让金。具体说,就是从原定的铺底流动资金中拨出 1,000
万元人民币,用于支付土地出让金。这样,项目规划的铺底流动资金从 3,169.37
万元减少到 2,169.37 万元;土建和装修费用相应从 4,655.46 万元增加到
5,655.46 万元。
第二,针对上述事项,我们审阅了公司的相关议案,同时对照分析了《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业务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和条款。
第三,铺底流动资金按照惯例,一般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运行后投入使
用,此前实际处于闲置或者“富裕”状态,将部分铺底流动资金用于项目土地出
让金支付,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致给公司经营带来额外的风险。对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六章“募集资金管理”之第四节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之 6.4.1 的规定,以上变更不属于项目改变、变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等项情形,仅仅是项目资金使用细目的调整,可
以参照 6.4.8 所涉及的少量节余资金用于其他用途事项,履行董事会决策程序。
因此,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从程序上
看符合相关规定的精神。
第四,鉴于上述变更事项符合相关决策程序要求,同时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保荐机构同意实施上述调整和变更。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规划》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段 虎 杨 卫 东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2015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