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增加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金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增加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是根据公司
的实际变化情况及当前的生产经营需要确定的,属于正当的商业行
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采用市场价格,充分体现了公平、公允的原则,
不会对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非关联股东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公司董
事会审议和表决该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不会给公司的
持续经营带来重大的不确定性风险。我们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刘振平 窦林平 薛义忠
2015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