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要求,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内控制度较为完善,资金安全能够得
到保障。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购
买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
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叁仟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一年以内低风险保
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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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西安宝德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
字页)
独立董事:
常 晓 波 祁 大 同 冯 根 福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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