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15-036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以通讯方式通知,于 2015 年 10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 7 名,实到
7 名。会议由董事长郑树昌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的
议案
同意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申请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陆仟万元(人民币 60,000,000.00 元)的授信额度,包括但不
限于流动资金贷款等授信品种,授信期限一年。同意公司与江苏银行签署《授信
额度协议》,同意该协议的全部条款和内容以及其他与本次授信相关的法律文件,
并受上述文件的约束。
该笔授信业务由公司以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1576 号轻工机械大厦 4 楼、5
楼、18 楼、802 室及 1702 室的房产作为抵押,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弘昌晟集团有
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树昌先生为本次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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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报备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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