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003 证券简称:伟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8
2015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2015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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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章卡鹏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利勇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林娜女士声
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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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末增减
总资产(元) 2,202,759,879.74 2,131,093,935.46 3.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1,795,513,116.16 1,787,069,700.85 0.47%
产(元)
本报告期比上 年初至报告期末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年同期增减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537,213,255.28 -1.40% 1,457,085,389.20 4.2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87,279,423.42 -1.47% 200,873,542.09 3.89%
润(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87,478,622.97 0.87% 200,185,126.97 4.16%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 -- 94,710,383.44 -23.72%
额(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1 -4.55% 0.49 2.0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1 -4.55% 0.49 4.2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84% -0.25% 11.14% 0.02%
注:1、上表中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201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计算,其中上年同期基本每股
收益按调整后的总股本 404,021,288(336,684,407*1.2)股计算。
2、上述数据以合并报表数据填列。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
-933,403.13
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
1,147,110.00
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
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
1,417,842.47
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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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984,401.49
减:所得税影响额 24,959.99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66,227.26
合计 688,415.12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
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
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
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5,551 户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 质押或冻结情况
持股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条件的股份 股份
比例 数量
数量 状态
境内非国有
伟星集团有限公司 30.84% 125,766,361 0 质押 125,766,311
法人
章卡鹏 境内自然人 6.64% 27,058,498 20,293,874
张三云 境内自然人 4.39% 17,913,847 13,435,383 质押 17,893,200
谢瑾琨 境内自然人 2.90% 11,825,489 8,869,116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多
其他 1.38% 5,639,754 0
策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
其他 0.90% 3,664,107 0
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
信证券-信诚人寿-中信银 其他 0.66% 2,690,789 0
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万能)
郑福华 境内自然人 0.64% 2,610,038 1,957,528
叶立君 境内自然人 0.64% 2,610,038 1,957,528
施加民 境内自然人 0.64% 2,610,038 1,957,528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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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伟星集团有限公司 125,766,361 人民币普通股 125,766,361
章卡鹏 6,764,624 人民币普通股 6,764,624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证券
5,639,754 人民币普通股 5,639,754
投资基金
张三云 4,478,464 人民币普通股 4,478,464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
3,664,107 人民币普通股 3,664,107
-个人分红
谢瑾琨 2,956,373 人民币普通股 2,956,373
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信诚
2,690,789 人民币普通股 2,690,789
人寿-中信银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万能)
郑碧波 2,364,650 人民币普通股 2,364,650
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信证券-信诚
1,370,400 境内上市外资股 1,370,400
人寿-中信银行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分红)
王德志 1,3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300,000
上述股东中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和叶立君先生分别担任伟星集
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副董事长、监事,三人与伟星集团有限公司
存在关联关系。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 股东章卡鹏先生和张三云先生于 2011 年 3 月 10 日签署了《一致行
行动的说明 动协议》,为一致行动人。
未知公司其他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存在《上市
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
定的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自然人股东王德志先生通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
担保证券账户持有公司 1,3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2%,报告期
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
内其持股情况未发生变化。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
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
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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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 30.69%,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分配普通股股利 2.04
亿元所致。
(2)应收账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 78.95%,主要系报告期末处于销售旺季,发货额较
大,货款尚在信用期内所致。
(3)预付款项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 105.20%,主要系报告期公司预付的原辅材料采购
款、设备款等增加所致。
(4)在建工程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 45.83%,主要系报告期各项工程建设投入增加所致。
(5)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 166.09%,主要系报告期因股份支付费用会
计与税法的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 983.53 万元所致。
(6)短期借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 213.33%,主要系报告期向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7)预收款项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 38.28%,主要系报告期末处于销售旺季,收到客户
预付款增加所致。
(8)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 39.55%,主要系职工 2014 年末的工资、奖金
等薪酬在报告期支付所致。
(9)应交税费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 74.25%,主要系报告期末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2、利润表项目:
(1) 财务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 227.66%,主要系报告期利息支出较上年同期
减少,汇兑净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 70.48%,主要系报告期末应收款项增加导
致需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3)投资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 69.65%,主要系报告期参股公司浙江伟星光学
有限公司净利润同比减少所致。
(4)营业外收入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 43.42%,主要系报告期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
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5)少数股东损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 140.02%,主要系报告期子公司净利润较
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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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 年 7 月 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
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
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已满足,十名激励对象进入第二个可行权期。
2、2015 年 9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
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侯又森先生、唐庆先生和
中科鑫通创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北京中捷时代航空科技有限公司 51%的
股权;同时向伟星集团有限公司、章卡鹏先生、张三云先生和谢瑾琨先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5,300 万元。该事项尚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的核
准方可实施。
相关披露索引如下:
临时报告披露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网站查询索引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
2015 年 07 月 09 日
的公告》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巨潮资讯网
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http://www
《北京中捷时代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两年一期审计报 .cninfo.com.
2015 年 09 月 28 日
告》 cn)
《拟收购北京中捷时代航空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
估报告》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法律意见书》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
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时 承诺 履行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间 期限 情况
若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高管职
务,则 2017 年 4 月 18 日前不出 2017 年 4
2014 年
章卡鹏先生、张 售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 月 18 日前
3 月 24
三云先生 2017 年 4 月 18 日前发生离任等 或离任后 6
日
情形,离任后 6 个月内不出售公 个月内
严格履
股改承诺 司股份。
行承诺
通过深交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
伟星集团有限 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 2005 年
公司、章卡鹏先 之一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 6 月 28 -
生、张三云先生 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 日
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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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无 无 - 无 无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无 无 - 无 无
伟星集团有限 2001 年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 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严格履
公司、章卡鹏先 8 月 26 -
资时所作承诺 函》 行承诺
生、张三云先生 日
不为激励对象依据第二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行使股票期权提 2013 年 4
2013 年
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 月 2 日至
公司 4月2
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 2017 年 7
日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 保。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的资 月7日 严格履
所作承诺 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 行承诺
2015 年 7
伟星集团有限 2015 年
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减持 月 10 日至
公司、公司全体 7 月 10
公司股份。 2016 年 1
董监高 日
月9日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
不适用
因及下一步计划
四、对 2015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
盈的情形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0 至 30%
201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23,600.40 至 30,680.51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23,600.40
预计产销规模较上年同期有所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增长。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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