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关联方提供续保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为关联方东北特钢集团大连特殊钢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特钢”)提供续保事项进了事前的详细了
解,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事前审核意见如下:
大连特钢是公司从事特殊钢和合金材料业务的重要合作伙伴,
拥有公司产品拓展所必须的大规格轧制和锻造设备,公司部分产品的
制造工序需要大连特钢装备的协助。此外,大连特钢为公司银行授信
提供了续保。截至目前,大连特钢为公司银行授信担保余额为 8.75
亿元。公司为大连特钢提供续保是巩固双方合作关系的需要,是公司
发展大规格特殊钢和合金材料业务的保证。为大连特钢提供融资支持
有利于公司扩大在高端材料领域与大连特钢进行的工序合作,增强公
司产品的竞争力,更好的服务公司发展战略,我们一致同意为大连特
钢提供续保,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邵万军 武春友 刘彦文 伊成贵 张 悦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