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代码 600295 A股简称 鄂尔多斯 编号:临2015-039
B股代码 900936 B股简称 鄂资B股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获悉,本公司大股东内蒙古鄂
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股东”)持有的本公司 42000 万股
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0.70%),由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
融信托”)申请,被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起始日为 2015 年
10 月 20 日,冻结期为三年。
公司立即向大股东了解此事,经了解,2013 年华融信托与某地产公司签订
一份信托合同,以转让特定股权收益权的方式由华融信托向该地产公司提供开发
资金,并约定期限由该公司回购该收益权。合同涉及金额为人民币 3.4 亿元,约
定的担保措施包括:该房地产公司的股权质押担保;该房地产公司的土地资产抵
押担保;该房地产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亲属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大股东提供连
带保证责任担保。
现因该房地产公司未能履行回购收益权的约定,华融信托提起诉讼,请求该
房地产公司履行回购义务,支付回购价款,并采取了资产保全手段,其中包括冻
结大股东所持公司股份。
公司并进一步了解到,大股东已经进行了法律咨询,并准备采取法律应对措
施。大股东认为,该合同涉及金额仅三亿多,华融信托却冻结了公司价值三十亿
元的股份,金额上严重不对等,属于保全过度。并且,该合同有大量物权担保,
担保物价值完全可以覆盖合同金额。鉴于此,大股东将与华融信托进行协商,或
者考虑向法院提出复议,要求解除全部或部分保全措施,对冻结股份实施解冻。
大股东在股份被冻结期间,仍然依法享有包括投票权在内的民事权利,本公
司运行和经营管理不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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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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