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牌珠宝:拟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若羌天泰矿业有限公司51%股权和且末县金山玉器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且涉及矿业权投资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0-21 15:5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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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15-074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拟用部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

若羌天泰矿业有限公司 51%股权和且末县金山玉器工艺品

有限责任公司 51%股权且涉及矿业权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拟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审计、资产评估等工作尚在进行中。待上述工

作完成后,本公司将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2、公司拟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收购若羌天泰矿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天泰公司”)51%股权和且末县金山玉器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金山公司”)51%股权。经各方预估,标的公司的预估价值为 6 亿元,

则标的股权的预估价值为 3.06 亿元;各方同意,标的股权的最终作价将以具有

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各方协商确定,并

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

3、本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交易完成后面临的风险有:矿业权价值不确定性的风险、标的公司所有

者权益为负的风险、标的公司净利润为负的风险等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基本情况

2015 年 10 月 18 日,公司与转让方签订了《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与

1

沈振国、沈振兴、柳方纯关于若羌天泰矿业有限公司及且末县金山玉器工艺品有

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约定公

司用现金方式购买转让方拥有的天泰公司和金山公司各 51%股权,该标的股权具

体包括:沈振国持有的天泰公司 42.50%股权、沈振兴持有的金山公司 42.50%股

权、柳方纯持有的天泰公司 8.50%股权及金山公司 8.50%股权。

投资金额:人民币 3.06 亿元;

资金来源: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分别持有天泰公司和金山公司各 51%股权,天泰公司和

金山公司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

司与沈振国、沈振兴、柳方纯关于若羌天泰矿业有限公司及且末县金山玉器工艺

品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收购发表了

同意意见。

本次收购尚需履行如下审批和备案程序:待审计和评估工作完成后,届时本

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作出补充决议,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名称 天泰公司 金山公司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公司地址 新疆巴州且末县 新疆巴州且末县

法定代表

赵威 赵威

注册资本 1,000.00 万元 1,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2 年 05 月 15 日 2006 年 04 月 20 日

营业期限 2012 年 5 月 15 日至 2032 年 5 月 14 日 2006 年 4 月 20 日至 2033 年 4 月 15 日

2

矿产品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

玉石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营范围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活动)

(二)标的公司矿产权最近三年权属变更情况

1、肃拉穆玉石矿

2012 年 11 月 30 日,巴州国土资源局和天泰公司签订了《巴州采矿权挂牌

出让合同》(编号:12016 号),天泰公司从巴州国土资源局受让肃拉穆玉石矿采

矿权,天泰公司通过拍卖的方式取得该采矿权的受让资格,拍卖的成交价格为

8,200 万元,相关款项已于签订出让合同时一次性交清。该矿产权的出让时限为

2012 年 10 月 19 日至 2015 年 10 月 19 日。

2、塔什萨依沟东玉石矿

2008 年 7 月 30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与金山公司签订了《采矿

权出让合同》,金山公司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受让塔什萨依沟东玉石

矿的采矿权,受让价格为 7.92 万元,该款项已全部付清。

3、塔什萨依沟玉石矿

2008 年 8 月 1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与金山公司签订了《采矿

权出让合同》,金山公司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受让塔什萨依沟玉石矿

的采矿权,受让价格为 16.11 万元,该款项已全部付清。

(三)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1、天泰公司

截至本公告日,天泰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王振东 沈振国 王守成 柳方纯

30% 50% 10% 10%

天泰公司

3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沈振国 500 50

2 王振东 300 30

3 王守成 100 10

4 柳方纯 100 10

截至本公告日,天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沈振国。

2、金山公司

截至本公告日,天泰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柳方纯 王守成 沈振兴

10% 40% 50%

金山公司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沈振兴 500 50

2 王守成 400 40

3 柳方纯 100 10

截至本公告日,金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沈振兴。

(四)主营业务情况

天泰公司和金山公司均为依法设立的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矿产资源的开发,

均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及相应的采矿资质、安全生产资质。其中,天泰公司拥有

肃拉穆玉石矿的采矿权,金山公司拥有塔什萨依沟东玉石矿和塔什萨依沟玉石矿

的采矿权,该三处矿区均以玉石为主要矿产,根据初步勘探,具有一定的资源储

量。

(五)主要资产权属情况

天泰公司和金山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其主要资产为流动资产、固

4

定资产等。其中流动资产主要为应收款项及存货;固定资产主要为勘探设备、开

采设备、运输设备等。

(六)标的公司采矿权相关信息情况

1、采矿权证信息

采矿

天泰公司 金山公司 金山公司

权人

经济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若羌县若羌镇 315 国道加

地址 且末县 且末县

油站东 50 米

矿山

肃拉穆玉石矿 塔什萨依沟东玉石矿 塔什萨依沟玉石矿

名称

开采

玉石 玉石 玉石

矿种

开采

露天开采 露天开采 露天开采

方式

生产

15.00 吨/年 11.00 吨/年 10.00 吨/年

规模

矿区

3.5345 平方公里 0.5907 平方公里 0.9402 平方公里

面积

证号 C6528002012107130128379 C6528002010117120096656 C6528002010117120096658

有效 自 2015 年 8 月 6 日至 自 2013 年 11 月 15 日至 自 2013 年 11 月 15 日至

期 2016 年 2 月 6 日 2015 年 11 月 15 日 2015 年 11 月 15 日

2、矿山资源储量

根据深圳市勘查研究院有限公司巴州分公司出具的《若羌天泰矿业有限公司

且末县肃拉穆玉石矿 2014 年度动态监测情况说明》,以及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

州国土资源局对《新疆且末塔什萨依沟东玉石矿 2014 年度矿山储量年报》核查

意见(巴国土资储核[2015]088 号),《新疆且末塔什萨依沟玉石矿 2014 年度矿山

储量年报》核查意见(巴国土资储核[2015]089 号),标的公司所拥有的矿山资源

储备情况如下:

矿山名称 肃拉穆玉石矿 塔什萨依沟东玉石矿 塔什萨依沟玉石矿

2014 年末 81.91 吨,其中(122b) 105.06 吨,其中(122b)

累计查明 136.49 吨 储量 38.26 吨,(333)资 储量 77.18 吨,(333)资

储量 源量 43.68 吨。 源量 27.88 吨

5

3、上市公司取得矿产权的方式

本公司将通过受让标的公司 51%股权的方式取得标的公司所拥有的矿产权

与受让股权比例相对应的权利。

(七)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情况

金山公司最近 2 年及一期未经审计的财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资产总计 2,570.59 1,491.93 2,420.06

负债总计 3,679.38 1,727.38 1,700.00

所有者权益总计 -1,108.79 -235.45 720.06

营业收入 201.25 428.13 0.00

营业利润 -873.34 -948.59 -274.61

净利润 -873.34 -955.52 -279.94

天泰公司最近 2 年及一期未经审计的财务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资产总计 9,575.05 9,956.20 10,399.75

负债总计 9,937.85 9,996.24 9,859.44

所有者权益总计 -362.80 -40.04 540.31

营业收入 0.68 0.00 0.00

营业利润 -329.43 -580.35 -282.89

净利润 -322.76 -580.35 -312.91

从上述标的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可以看出,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标

的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均为负。主要原因系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额较小,公司运

营主要依靠大量股东借款,导致标的公司负债较高,所有者权益为负。根据《股

权转让框架协议》,转让方承诺在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将通过增资等

方式解决标的公司的股东借款。

从标的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可以看出,最近两年一期,标的公司的净利

6

润均为负。主要原因系标的公司的营业成本、管理费用较高。特请投资者注意标

的公司净利润为负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天泰公司和金山公司的审计、资产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待

审计和评估工作完成后,标的公司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等将在

发行预案补充公告中予以披露。届时本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作出

补充决议,并公告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由于本公告披露的标的公司的财务数据是

未经审计的原始财务数据,故提醒投资者关注标的公司未经审计财务数据与审计

后数据差异较大的风险。

(八)标的公司资产评估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阶段,公司正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

构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最终估值结果将以资产评估机构的最终评估报告为准。

(九)标的公司对外担保或抵押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转让方承诺,截至《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签署日,标的公司不

存在对外担保或抵押情况。公司将在本公告日之后,对标的公司进行进一步尽职

调查时,关注该事项,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十)矿业权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根据本次交易转让方承诺,截至《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签署日,标的公司已

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了相关费用,包括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采矿权使用费、

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等。公司将在本公告日之后,对标的公司

进行进一步尽职调查时,关注该事项,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十一)矿产资源开采相关的项目审批、环保审批和安全生产许可

1、环保审批情况

2013 年 8 月 31 日,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出具了《关于对<

且末县肃拉穆玉石矿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代土地复垦方案)>专家意

见的认定》(巴国土资地环审发[2013]13 号),认为天泰公司关于“矿山地质环境

保护方案”进行专家审议的人员资格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7

2007 年 11 月 7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具了《关于对<且末县

金山玉器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且末县塔什萨依沟东玉石矿地质环境保护方

案>专家意见的认定》(新国土资地环审发[2007]307 号),认为金山公司关于“矿

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进行专家审议的人员资格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2008 年 6 月 30 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出具了《关于对<且末县

金山玉器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且末县塔什萨依沟玉石矿地质环境保护方案>

专家意见的认定》(新国土资地环审发[2008]197 号),认为金山公司关于“矿山

地质环境保护方案”进行专家审议的人员资格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2、安全许可证信息

所属公司 天泰公司 金山公司 金山公司

矿山名称 肃拉穆玉石矿 塔什萨依沟东玉石矿 塔什萨依沟玉石矿

安全生产许 (新)FM 安许证字 (新)FM 安许证字 (新)FM 安许证字

可证编号 [2013]104 号 [2013]172 号 [2015]38 号

2013 年 5 月 17 日至 2013 年 8 月 5 日至 2015 年 9 月 26 日至

有效期

2016 年 5 月 16 日 2016 年 8 月 4 日 2018 年 9 月 25 日

许可范围 玉石露天开采 玉石露天开采 玉石露天开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

发证机关

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产监督管理局 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本次交易转让方承诺,截至《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签署日,标的公司不

存在违规开采、环保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等情形,未因上述情形受到相关主管部

门处罚。公司将在本公告日之后,对标的公司进行进一步尽职调查时,关注该事

项,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十二)矿业权最近三年经营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阶段,公司正对标的公司做进一步尽职调查,并聘请具

有相关资质的审计、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取得标的公司矿业权最近三年经营情

况,并及时披露。

(十三)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变

更为:

8

名称 天泰公司 金山公司

公司 51% 公司 51%

王振东 30% 王守成 40%

股权结构 王守成 10% 沈振兴 7.5%

沈振国 7.5%

柳方纯 1.5%

柳方纯 1.5%

(十四)其他与矿业权相关的披露

公司已与转让方签订了《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目前,公司正对标的公司做

进一步尽职调查,其他与矿业权相关的披露将在公司尽职调查工作完成后及时披

露。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正在开展中,本公司正聘请具有证券期货

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评估。经各方预估,标的公司的预估价

值为 6 亿元,则标的股权的预估价值为 3.06 亿元;各方同意,标的股权的最终

作价将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各方

协商确定,并签署正式《股权转让协议》。

四、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协议主体

甲方: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虞兔良

乙方:沈振国(身份证号:330621197306xxxx58)

丙方:沈振兴(身份证号:330621197511xxxx55)

丁方:柳方纯(身份证号:211021198203xxxx78)

(二)签署时间

2015 年 10 月 18 日

(三)标的股权

9

本次收购的标的股权为转让方拥有的天泰公司和金山公司 51%股权,具体

包括:沈振国持有的天泰公司 42.50%股权、柳方纯持有的天泰公司 8.50%股权、

沈振兴持有的金山公司 42.50%股权及金山公司 8.50%股权。

(四)交易对价及其交割

1、交易对价

经各方预估,标的公司的预估价值为 6 亿元,则标的股权的预估值为 3.06

亿元;各方同意,标的股权的最终作价将以经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

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各方协商确定。

2、交易对价支付方式

(1)各方同意,受让方将以现金方式分期支付标的股权的对价,具体安排

如下:

支付金额或

支付时间

支付比例

自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复文件、募集

首期款项 80%

资金到位、且完成股权交割后 10 个工作日内

第二期款项 利润补偿期甲方第一年年报出具后 10 个工作日内 5%

第三期款项 利润补偿期甲方第二年年报出具后 10 个工作日内 5%

第四期款项 利润补偿期甲方第三年年报出具后 10 个工作日内 10%

(2)交易各方同意,自框架协议签署后 10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以现金方式

分别支付给受让方沈振国、沈振兴、柳方纯三人各 100 万元定金。各方约定,受

让方支付转让方首期款项的 10 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上述已收到的定金退还给

受让方。若本次交易因不满足某项条件而未完成,则转让方需将上述收到的定金

退还给受让方。

(3)其中,转让方在收到首期款项后的 6 个月内,应当以不少于 7,000 万

元的价款购买受让方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A 股股票(“股票代码 002574”),

相关股票自转让方购买之日起锁定,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

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转让方回购(因标的公司未实现承诺

业绩的情形除外)。该等股票的锁定期解锁期限为:自其承诺购买的股票全部购

10

买完成之日起计算,届满 12 个月后其中的 30%股份解除锁定,届满 24 个月后再

解除 30%的锁定;届满 36 个月,则全部解除锁定,但如该锁定期在上一年度年

报出具日前届满,则该锁定期自动顺延至该年报出具日。转让方该等股份由于受

让方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受让方股份,亦遵照上述锁定期进行锁定。

(4)为保证转让方在收到首期款项后按期完成购买受让方股票事项,受让

方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向转让方支付款项:将首期款项中的 7,000 万元

款项汇至转让方在受让方指定银行开立的专项账户,该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受让方

股票,该银行专项账户为共管账户,受各方共同管理,并由银行监管,购买的股

票将托管于受让方指定的证券公司席位,自购买之日起自动锁定。

3、标的股权的交割

转让方作为股东和/或董事承诺并保证,在受让方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

证监会核准后、交易交割日前,其将及时促使标的公司召开股东会,修改标的公

司章程,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使标的公司变更登记为受让方的控股子

公司。

4、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损益

在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标的公司产生的盈利由受让方享有;标的公司

产生的亏损由转让方以无限连带责任方式承担补偿义务,并在标的资产交割审计

报告出具后 10 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向受让方补足。

在交割日后 30 日内,受让方应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

出具标的资产交割审计报告,对标的资产在交易基准日至交割审计基准日期间的

损益进行审计确认,交割审计基准日确定为交割日的上月月末。

(五)业绩承诺及补偿

1、转让方的利润补偿期间为本次交易完成当年起三个会计年度(含实施完

成当年),暂定为 2016、2017、2018 年度。如在 2016 年度未完成本次交易,于

2017 年度完成本次交易,则利润补偿期间向后顺延为 2017、2018、2019 年度。

2、转让方承诺,经营业绩为承诺累计盈利数,即以天泰公司和金山公司合

11

计净利润计算的自利润补偿期开始至当年的累计盈利数,2016 年度、2017 年度、

2018 年度标的公司实现的累积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下同)分别为 5,000 万元、11,000 万元、18,500 万

元。

3、受让方将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在补偿

期限内各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以确定标的公司在补偿期限内各

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

4、利润补偿期间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如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

际盈利数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盈利数,则受让方应在该年度的年度报告披

露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转让方,上述通知一经发出,即构成

转让方不可撤销的补偿义务。当年应补偿的金额按照以下方式进行计算: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的承诺净利润累计数-截至当期期末的实

际净利润累计数)/利润补偿期间内承诺净利润总和×51%×目标股权转让价款

-累计已补偿金额

在计算任一会计年度的当年应补偿金额时,若当年应补偿金额小于零,则按

零取值,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5、利润补偿顺序

对于当期应补偿金额,应优先从受让方尚未向转让方支付的目标股权转让价

款中扣减;扣减后不足以补偿的,则以共管账户内的现金(如有)向受让方进行

补偿。

如不足以补偿的,则转让方应当以其基于共管账户内资金购买的受让方股票

(如有)进行补偿,或由转让方以自有现金方式进行补偿。若以其所持的受让方

股票进行补偿的,则当期应补偿股票数量按以下方式计算:

当期应补偿股票数量=(当期应补偿金额-受让方从尚未支付的股权转让价

款中扣减的金额-当期已用共管账户内资金支付的补偿金额)/转让方以共管账

户内资金购买受让方股票的股票购买均价。

12

其中,转让方以共管账户内资金已购买受让方股票的股票购买均价=转让方

以共管账户内资金购买受让方股票的总金额/转让方以共管账户内资金购买受让

方股票的总量。

在补偿期内,如转让方需要向受让方进行股票补偿的,则由受让方以总价人

民币 1.00 元定向回购其应补偿的股份数并予以注销。该股份回购事宜,需经受

让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如果利润补偿期内受让方股票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则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量

作相应调整。

如届时转让方用于补偿的受让方股份不足应补偿股份数的,则将由转让方就

差额部分以现金进行补偿。

如届时回购股份并注销而导致受让方减少注册资本事宜未获相关债权人认

可或未经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或因转让方所持股份因被冻结、被

采取强制执行或因其他原因被限制转让或不能转让的,或因其他原因导致转让方

不能以股份进行补偿的,则亦由转让方以现金进行补偿。

上述现金补偿应在上述导致转让方无法以股份进行补偿的事项确认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

6、在补偿期限内,转让方股份补偿额和现金补偿额之和不超过本次交易中

标的受让方 51%股权的交易价格。

(六)过渡期间安排

1、转让方作为股东和/或董事承诺并保证,在标的股权转让变更登记至受让

方名下前,未经受让方事先书面同意,其将不得提议或投票赞成标的公司进行利

润分配、进行资产重组、购买或出售重要资产及对外投资,对外提供借款、担保

或其他增加重大债务的行为,并应促使标的公司保持其独立性、资产完整性及正

常的生产经营,保证标的公司的高效运转。

2、转让方在本框架协议签署后,保证保持标的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

3、自《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签署之日起,未经受让方事先书面许可,转让

13

方及其他股东不得就标的股权设置担保等任何第三人权利,亦不得与任何第三方

订立任何可能影响标的公司与受让方进行本次交易的任何合同,本框架协议另有

约定除外。

(七)交易实施的条件

本次交易在以下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时,方可实施:

1、受让方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人员对转让方及标的公司开展并完成了全面

的尽职调查,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

2、各方就本次交易签署了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等必要的法律文件;

3、本次交易获得了受让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

4、受让方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5、转让方和受让方约定的其他条件。

五、股权收购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收购股权的目的

公司目前的产品类别主要是以黄金、铂金、钻石等为原材料的珠宝饰品。收

购并开发玉石矿,有助于公司在原有产品的基础上,开发新的珠宝产品种类,丰

富产品线,并充分利用公司原有品牌影响力和销售渠道,通过设计、生产、渠道

推广等方式发掘产品的价值,提高附加值。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增强

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在新产品的生产方面,公司将获得生产所需上

游原材料均衡供应的保证,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成本的影响,可以进一步

提升公司利润率水平,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存在的风险

1、矿业权价值不确定性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部分将用于收购矿业开发公司 51%股权。公司经过

实地考察及可行性初步论证后,认为该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趋

势,也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并且通过初步尽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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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公司对该矿业权的价值做了预估,获取了与该矿业权相关的资源基础储量等

信息,但目前与标的公司相关的审计、评估工作仍在进行当中,该矿产权的价值

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2、标的公司所有者权益为负的风险

从标的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可以看出,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标的公

司的所有者权益均为负。主要原因系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金额较小,公司运营主

要依靠大量股东借款,导致标的公司负债较高,所有者权益为负。根据《股权转

让框架协议》,转让方承诺在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将通过增资等方式

解决标的公司的股东借款。

3、标的公司净利润为负的风险

从标的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可以看出,最近两年一期,标的公司的净利

润均为负。主要原因系标的公司的营业成本、管理费用较高。特请投资者注意标

的公司净利润为负的风险。

4、标的公司未经审计财务数据与审计后数据差异较大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天泰公司和金山公司的审计、资产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待

审计和评估工作完成后,标的公司经审计的历史财务数据、资产评估结果等将在

发行预案补充公告中予以披露。届时本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作出

补充决议,并公告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由于本公告披露的标的公司的财务数据是

未经审计的原始财务数据,故提醒投资者关注标的公司未经审计财务数据与审计

后数据差异较大的风险。

5、采矿证、出让时限到期未能续期的风险

标的公司部分采矿证、矿产权的出让时限已到期或临近到期。其中,金山公

司采矿证有效期至 2015 年 11 月 15 日;肃拉穆玉石矿的出让时限于 2015 年 10

月 19 日到期。目前正在办理相关的延期手续,但展期具有不确定性,存在一定

的风险。

6、公布矿产储量和实际储量存在差异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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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有专业机构对标的公司所拥有的矿山资源储备情况进行了核查,但基于

矿产资源储量的核实方法的科学性程度等限制,所公布核查的资源储量与实际的

储量可能存在差异,从而导致开发效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7、无法取得预期采矿规模的技术风险及自然条件约束风险

由于矿产开采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投入,同时受矿山所处

环境的自然条件约束,可能会存在不能达到预期采矿规模的技术风险。

8、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方面的风险

虽然标的公司所拥有采矿权的环境保护方案已获得相关部门专家意见的认

定,但实际生产中可能存在偏离环境有关要求的风险;同时,由于矿山开采属于

危险性较高,矿山日常安全生产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素,特别是采矿区域管理等

方面存在一定的安全生产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对本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公司拟使用部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收购天泰公司和金山公司

各 51%股权,该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本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

向,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的产品结构将得以进一步丰富

和优化,公司主营业务竞争力将得以进一步提升。同时获得上游原材料均衡供应

和质量保证,减少上游原材料价格和质量对公司成本及产品质量的影响。因此,

本次收购将对公司经营产生积极影响,将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同时,后续对两家标的公司的整合管理也将不断提升公司运营管理的能力。

2、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收购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根据《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转让方承诺,经营业绩为承诺累计盈利数,即以天泰公司和金山公司合计净利润

计算的自利润补偿期开始至当年的累计盈利数,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

度标的公司实现的累积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净利润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5,000 万元、11,000 万元、18,500 万元。本次收购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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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后,公司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升。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关于《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与沈振国、沈振兴、柳方纯关于若羌

天泰矿业有限公司及且末县金山玉器工艺品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的议案。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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