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作为上海神开石油化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董事会董事的补选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名及补选程序合法有效。
董事提名人选孙晔先生、方晓耀先生、黄家骝先生、邹建华先生、顾承宇先
生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独立董事提名人选金炳荣先生、孙大建先生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本次公司董事会董事的补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补选孙晔先生、方晓耀先生、黄家骝先生、邹建
华先生、顾承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金炳荣先生、孙大建先生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二、 关于聘用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的经验
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
财务情况进行审计。我们同时认为此次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且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聘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独立董事: 管彤贤 周佰修 靳庆鲁
2015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