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58 股票简称:森源电气 公告编号:2015—067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河南证监局责令改正及监管谈话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 年 10 月 21 日,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电气”或“公司”)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下达的《关于对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实施
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5]34 号)和《关于对杨合岭、曹宏、崔付军、赵巧实施监管谈
话措施的决定》([2015]35 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行为:
一、信息披露方面问题
(一)个别事项账务处理不正确。2015 年 2 月(2014 年年报披露前)发生一笔 2013
年销售业务的退回,涉及金额 2053.92 万元,未及时入账,未作为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
项处理,导致 2014 年年度报告列示不准确。
(二)存在个别关联资金往来未披露、未记账的情形。未披露公司与关联方森源集团
高强电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源高强瓷”)7000 万元资金往来;未披露且未记账公司通
过子公司河南森源互感器制造有限公司与森源高强瓷 3000 万元资金往来。
(三)2014 年年度报告部分内容存在披露不完整、不准确的情形。未披露为孙公司采
购货物、购买劳务提供担保的相关内容;向董事长杨合岭、董事杨宏钊支付薪酬及向年审
会计师事务所支付的审计费用等金额披露错误。
(四)个别临时报告存在披露不准确的情形。2015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发布《关于收购
北京东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55%股权》公告中对交易对手方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披露不准确。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管理方面
(一)个别事项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时间与实际知悉时间不一致。如 2014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014 年半年度报告,包括董事、监事、高管、财
务部、证券部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均为 2014 年 8 月 20 日,与实际情况不相符。
(二)公司向外部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未公开信息时,未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进
行登记。
(三)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缺少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档案保管等规定。
公司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关于上市
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 号)的相关规定,河
南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公司董事长杨合岭、总经理曹宏、
董事会秘书崔付军、财务总监赵巧采取实施监管谈话的监管措施。并要求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着重加强对信息披露和内幕信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对以上问题提
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与计划,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河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针对河南证监局所提的上述问题,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并向全体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进行了传达。公司将在近期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加以研究,尽
快拿出整改措施提交董事会审议,及时上报监管部门并向广大投资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并向广大投资者致歉。
河南森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