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之
独立董事,特对公司 2015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的六届二十一次董事会
议所议有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报告
经审阅新聘任副总经理范跃坤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
认为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任职资格合法。经我们了解,该同志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
况能够胜任其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公司董事会提名程序及表决结果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
事会对副总经理范跃坤先生的聘任决定。
2、关于控股股东对公司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报告
本次关联交易公平,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并可以缓解
公司子公司武新制冷的建设资金需求压力;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
法,关联董事进行了有效回避。一致同意本次财务资助。
独立董事:戴大双、刘继伟、王岩
2015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