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华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在查阅公司提供的
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审阅潘垣枝先生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
二、潘垣枝先生的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经了解潘垣枝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能力,其具备相应任职资格和能力,
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
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聘任潘垣枝先生担任公司总裁。
华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蓝海林、李洪峰、王雪峰、赵述强
2015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