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市北高新”)拟向包括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北集团”)在内的
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并将于 2015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第七届董
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已于会前获得并审阅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
件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上海市北高新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设立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关于与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
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
合同>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在全面了解公司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具体方案,审阅公司控股股东市北集团
以其持有的上海市北高新欣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云投资”)49%的股权
认购本次股份的相关文件,以及公司向其他特定对象募集资金的交易情况后,认
定该等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对该等交易事项表示事前认可,同意将相关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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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暨
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孙勇 徐军 吕巍
2015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