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重庆四联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在重庆银行的综合授信计划及公司为
其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本次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重庆四联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在重庆银行的综合授信
计划及公司为其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现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四联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本次与关联方重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交易行为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属于公司正
常日常经营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未
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担保事项是依据子公司经营需要和信用状况作出的,是充分、合
理的,且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有效的控制和防范风险,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在本项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程序合法、规范,
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重庆四联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在重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的综合授信计划及公司为其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周孝华、张毅、宋蔚蔚、王浩
2015 年 10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