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00 证券简称:川仪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3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及连带
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20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5 年 10 月 18
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11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11 名。本次会议
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重庆四联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在重庆银行的综
合授信计划及公司为其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子公司重庆四联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向重庆银行新增申请不超过
20,000 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新增后其在重庆银行的总授信额度达到 29,000
万元整(最终以重庆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并同意公司为其授信额
度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一年,具体担保时间以担保合同为准。公司授权董
事长在不超过上述范围内,可以签署为重庆四联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的协议或办理其他有关手续,本次授权期限为一年。
在对此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邓勇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川仪股份增加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暨对外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4)。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意见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重庆
四联技术进出口有限公司在重庆银行的综合授信计划及公司为其授信额度提
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议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决定于 2015 年 11 月 5
日召开公司 2015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56 号)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