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9 日召开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我们就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项,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的《关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发行
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等议案中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切实可行,募集资金的使用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核
心竞争力和保持公司长期稳定的发展。
2、关联方符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对象资格。
3、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合同,定价公允,条款设置合理合法,
无损害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平、公开、合理的,公司董事会会议
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针对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相关事项,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进
行了认真审阅,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依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
求,制订的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能够重视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
见,能够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建立了科学、持续、
稳定的分红机制,有利于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增加了股利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
作性,符合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对于上市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最新要求。
公司在审议相关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
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德奥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
见签字页)
阮 锋 梁锦棋 吴应良
2015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