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能股份: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来源:深交所 2015-10-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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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韶能股份 股票代码:000601 编号:2015-047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现就提名周燕为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

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

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

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

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

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广东韶

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

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广东韶能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

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广东韶能

1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

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

企业、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

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

企业或者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

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

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

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

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

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

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

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

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

2

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 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

人员。

十、包括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

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5 家,在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

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

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交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

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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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周燕作为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

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

该公司 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

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

该公司 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

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

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

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

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

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

4

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

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

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

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

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

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

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

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

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

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

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

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 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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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

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 5 家,本人未在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周燕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

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

接受深交所的处分。深交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

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

深交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

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周燕

2015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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