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非凡探索提供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探路者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
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向实际控制子公司非凡探索户外用品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非凡探索”)提供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
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非凡探索的资金需求
向其提供财务资助,可以支持非凡探索业务拓展,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
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同时非凡探索股东江苏嘉茂已承诺对本次非
凡探索对公司财务资助款项的偿还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并将其合法持有的非凡探
索 58%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履约保证之一,更确保了公司债权的顺利实现。本次
公司提供借款的资金占用费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结算,定价公允,不会损
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
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向公司实际控制子非凡探索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余宇莹 郑锦桥 牛文文
2015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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