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勤信鉴字【2015】第 1034 号
目 录
内 容 页 次
一、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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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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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 址 : 北 京 西 直 门 外 大 街 110 号 中 糖 大 厦 11 层
电 话 : ( 86-10) 68360123
传 真 : ( 86-10) 68360123-3000
邮 编 : 100044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勤信鉴字【2015】第 1034 号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编制的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的报告》进行鉴证。
一、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
定》(证监发行字[2007] 500 号)编制《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
其他证据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河南安彩高科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
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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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询问、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
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的报告》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
贵公司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增发股票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
将本报告作为贵公司增发股票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附件: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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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30 号)及《关
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要求,编制
了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35号)核准,公司于2013年5月非公开发行
普通股(A股)股票2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0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0,75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99,250万元。2013年5月7日,公司募集资金到账。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
项 目 募集资金发生额
募集资金净额 992,500,000.00
加: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3,488,339.05
减: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690,174,994.63
减:暂时用于补充流资的金额 210,000,000.00
减:本年使用金额 84,981,598.86
期末余额 10,831,745.56
(三)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在
中国光大银行郑州会展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2013
年度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账号为77300188000082524,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12月更名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勤万信”)对上述募集资金出具了《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验资
报告》(勤信验字〔2013〕第27号)验证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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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保荐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海证券”或“保荐人”)及中国光大银行郑州会展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
于 2013 年5月7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于2013年5月9
日予以公告。
公司、国海证券、光大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
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99,250万元,按照原募集资金用途,
计划使用20,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使用37,050万元补充流资;使用42,200万元
建设1440万平米电子信息显示超薄玻璃基板项目(以下简称“超薄玻璃项目”或
“原募投项目”)。
2013年5月,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用途,使用20,000万元归还了银行贷款;使
用37,040万元补充了流资,2014年使用10万元补充了流资。另外,公司使用
5,391.10万元置换了预先投入超薄玻璃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22,000万元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
公司列表说明了募集资金使用对照情况,详见后面附表1。
(二)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1.募投项目变更概况
公司原募投项目计划建设年产1440万平米电子信息显示超薄玻璃基板项目,
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42,200万元。2013年10月,公司将超薄玻璃项目变更为日处
理50万立方米天然气液化工厂项目(以下简称“新项目”或“液化工厂项目”),变
更的募集资金投向金额为27,227.90万元,占原募投项目拟使用资金额的64.52%,
占总筹资额的27.43%,加上前期以募集资金5,391.1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原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合计利用原募投项目募集资金32,619万元,截止2015年6月30日,
液化工厂项目实际使用20,465.66万元,液化工厂项目目前尚处于建设期。
2.募投项目变更原因
公司原募投项目拟生产的产品为0.5mm、0.7mm、1.1mm钠钙硅超薄玻璃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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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按原计划预计2014年初建成投产。由于公司增发方案获批及资金到位的进度
晚于计划,资金到位后项目市场和技术发生了一定的变化,特别是钠钙硅超薄玻
璃国产化速度明显加快,新增产能逐步释放,产能的快速增加势必会对超薄玻璃
项目建成后的盈利能力产生较大影响。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尽快建设
能提升公司效益的项目,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将募集资金中27,227.90万元用于新
项目。对于原募投项目,下一步公司将对技术的升级换代和市场的变化做进一步
调研、论证,条件成熟时,公司将通过自筹或其他方式筹集资金建设,届时公司
将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并及时公告。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以更好地集中优势资源,优化公司业务结构,
增强公司行业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募投项目变更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变更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公告及相关文件已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
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关
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情况。
2.截至 2013年5月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5,391.10万元预先投入超薄玻璃项
目,其中土地成本5,078.48万元,工程建设及设备支出312.62万元。中勤万信对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超薄玻璃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河南安
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年产1440万平米电子信息显示超
薄基板项目自筹资金专项说明鉴证报告》(勤信鉴字〔2013〕22号)。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2013年5
月20日,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超薄玻璃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
额为5,391.10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行为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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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符合《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
(四)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在
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优先的前提下,
2013年5月2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2,000万元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2014年5月
14日,公司将2013年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2014年5
月15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批准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2,000万元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2015年5
月13日,公司将2014年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
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募集资金归还情况均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
人。2015年5月14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1,000万元暂时补充与
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
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资的行为分别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
的有关规定。
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上述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投资进度及本次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及时、足额地归还上述募集资金,以确保募投项目正常
建设。
(五)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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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募集资金投入的液化工厂项目,正处于建设期,暂无法确定该项目建设
是否存在募集资金结余情况。此外,前次募集资金结余 9,581 万元尚未确定投资
方向(不包括银行利息等),占前次募集资金净额的 9.65%。对于该部分资金,
公司下一步将积极选择合适项目,待项目确定后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并公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情况
截止目前,液化工厂项目尚处于建设期,尚未实现效益,预计将于2015年年
底前建成投产。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附表2。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对照情况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各年度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
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不
存在差异。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0 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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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 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筹资费用): 99,250.00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77,515.6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7,227.90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7.43% 2013 年: 62,480.60
2014 年: 6,536.90
2015 年 1-6 月份: 8,498.16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实际投资金额与募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募集前承 募集后承 募集前承 募集后承 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态日期(或截止日项目完
实际投资 实际投资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实际投资项目 诺 诺 诺 诺 的差额 工程度)
金额 金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年产 1440 万平米电 日处理 50 万立
1 子信息显示超薄玻 方米天然气液 42,200.00 32,619.00 20,465.66 42,200.00 32,619.00 20,465.66 12,153.34 预计 2015 年下半年
璃基板募投项目 化工厂项目
2 偿还银行贷款 偿还银行贷款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 100%
3 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 37,050.00 37,050.00 37,050.00 37,050.00 37,050.00 37,050.00 - 100%
合计 99,250.00 89,669.00 77,515.66 99,250.00 89,669.00 77,515.66 12,15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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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河南安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实际投资项目 截止日投资项目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承诺效益 截止日累计实现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序号 项目名称 累计产能利用率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6 月份
年产 1440 万平米
电子信息显示超 年均税后利润为
1 注1
薄玻璃基板募投 7,948.06 万元
项目
日处理 50 万立方
年均税后利润为
2 米天然气液化工 不适用 -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注2
2,067.02 万元
厂项目
注 1:该项目终止实施,未单独产生经济效益。
注 2:该项目正在实施,尚未完工,未产生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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