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 B 公告编号:2015-58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二○一五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5 日以专人送达、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二○一五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20 日上午
10:00 以通讯表决方式在深圳市福田区皇岗商务中心 6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出
席会议的有:郑康豪董事、陈小海董事、张建民董事、陈勇董事、曾永明董事、
谢汝煊独立董事、孙昌兴独立董事、熊楚熊独立董事。公司应出席董事八人,
实际出席会议董事八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八人)。会议
由郑康豪董事长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合法有效。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二〇一五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议案表决情况:8 人赞成,0 人反对,0 人弃权。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发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对现行的《公司章
程》部分条款进行规范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条款: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
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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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 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 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 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增补董事时,现任董事会、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过拟选任的人数,提名由非职
工代表担任的下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或者增补董事的候选人;
(二) 监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监事会增补监事时,现任监事会、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过拟选任的人数,提名非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下一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或者增补监事的候选人;
(三) 股东提名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审
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公司选举董事、监事,不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八十三条 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
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
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修订后的条款: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
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 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 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
提案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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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 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增补董事时,现任董事会、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过拟选任的人数,提名由非职
工代表担任的下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或者增补董事的候选人;
(二) 监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监事会增补监事时,现任监事会、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过拟选任的人数,提名非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下一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或者增补监事的候选人;
(三) 股东提名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审
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公司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在累积投票制下,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与监事应当分别选举。
本章程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
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的
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拟选举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
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的乘积。
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分散
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董事或监事一般由获得投票数较多者当选。
第八十三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
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
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
置或不予表决。
除上述第五十六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之外,《公司章程》其他条
款未发生变更。
议案表决情况:8 人赞成,0 人反对,0 人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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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
于召开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议案表决情况:8 人赞成,0 人反对,0 人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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