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庭国际:第七届董事会2015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0-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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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皇庭国际、皇庭 B 公告编号:2015-58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二○一五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5 日以专人送达、邮件和传真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二○一五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5 年 10 月 20 日上午

10:00 以通讯表决方式在深圳市福田区皇岗商务中心 6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出

席会议的有:郑康豪董事、陈小海董事、张建民董事、陈勇董事、曾永明董事、

谢汝煊独立董事、孙昌兴独立董事、熊楚熊独立董事。公司应出席董事八人,

实际出席会议董事八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八人)。会议

由郑康豪董事长主持。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合法有效。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二〇一五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议案表决情况:8 人赞成,0 人反对,0 人弃权。

二、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发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对现行的《公司章

程》部分条款进行规范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条款: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

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一)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 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 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 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增补董事时,现任董事会、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过拟选任的人数,提名由非职

工代表担任的下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或者增补董事的候选人;

(二) 监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监事会增补监事时,现任监事会、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过拟选任的人数,提名非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下一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或者增补监事的候选人;

(三) 股东提名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审

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公司选举董事、监事,不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八十三条 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

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

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修订后的条款: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

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 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 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

提案提出。

2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 董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董事会增补董事时,现任董事会、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过拟选任的人数,提名由非职

工代表担任的下一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或者增补董事的候选人;

(二) 监事会换届改选或者现任监事会增补监事时,现任监事会、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按照不超过拟选任的人数,提名非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下一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或者增补监事的候选人;

(三) 股东提名的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进行资格审查,审

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公司选举董事、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在累积投票制下,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与监事应当分别选举。

本章程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

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的

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拟选举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

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的乘积。

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分散

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董事或监事一般由获得投票数较多者当选。

第八十三条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

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

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

置或不予表决。

除上述第五十六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之外,《公司章程》其他条

款未发生变更。

议案表决情况:8 人赞成,0 人反对,0 人弃权。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议

案》。

3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

于召开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议案表决情况:8 人赞成,0 人反对,0 人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0 月 21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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