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书面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
会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对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
针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关
联交易的议案》,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于公司提交的上述关联交易及相关材
料,事前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阅,我们认可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
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
议,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表决。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
联交易事项的事前书面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王天义 汪月祥 李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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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