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
时)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由关联方北京华福工程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
投标程序确定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华福神雾工业炉有限公司作为供
货方并确定交易价款,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
理,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履行了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3、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
立意见签字页)
王天义 汪月祥 李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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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