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15-063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股权和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 年 7 月 23 日,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股权和债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自筹
资金人民币 30,200 万元收购宏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控股集
团”)持有的海宁宏达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投资公司”)
33.3333%股权和宏达控股集团拥有的对宏达投资公司 149,662,160.89 元债权。
2015 年 8 月 10 日,本公司召开了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上述议案,本次交易所签署的《转让协议》正式生效 。以上详细内容请查阅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 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43)、《公司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5-044)、《公司关于收
购股权和债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5)及《公司 201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公告编号:2015-049)。
2015 年 10 月 19 日,公司收到宏达控股集团的《关于要求宏达高科延期
支付交易款的函》。函中称宏达控股集团根据资金运用需求实际情况,要求公
司可以就 2015 年 7 月 23 日签署的《转让协议》中所约定的债权、股权交易
款进行延期支付,并无需支付延期付款期内产生的资金延期利息。付款期限
改为:
(1) 首次转让款 3,200 万元可于 2015 年 10 月 21 日前支付;
(2) 剩余转让款 27,000 万元可于 2016 年 1 月 31 日前支付。
根据转让协议第五 1(3)条的约定,自协议生效之日即 2015 年 8 月 10
日起,按股权比例由原宏达控股集团持有宏达投资公司的相关收益及权益归
宏达高科享有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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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该函件要求延期支付事项,有利于减少公司支付交易款的资金成本,
且获得的权益不变,因此公司同意了该函件的要求,于 2015 年 10 月 20 日向
宏达控股集团支付了首次转让款 3,200 万元。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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