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
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百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任职资格合法。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任职资格。
2、程序合法。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程序合法。
3、同意聘任张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唐建新、朱新蓉
曾国安、张天武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