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药业:重大资产重组复牌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0-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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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15-070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10 月 21 日开市起复牌。

2、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

(草案修订稿)》、《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的修订

说明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

项,为避免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

亚太药业,证券代码:002370)于2015年4月28日开市起停牌。公司

于2015年7月24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

2015-041),确认该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申请公司股

票自 2015年7月24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与交易对方及

其他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

公告。

2015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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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关于<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并于2015年10

月13日披露了《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

案)》、《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等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文件进行了事后审查,

并于2015年10月16日出具了《关于对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

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不需行政许可)【2015】第16号)。

根据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与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积极准备答复工作,

对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了补充和完善,详见2015年10月21日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证券代码:002370)将于2015年10月21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0 月 21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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