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监测 公告编号:2015-074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配套资金认购方及其他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波理
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朱林生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5]1724 号),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理工监测”或“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并已完成募集配套资金的实施工作。在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过程中,配套资金认购方宁波天一世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
一世纪”)、周方洁及其他相关方作出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如下:
一、配套资金认购方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承诺人 主要内容
一、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理工监测股份自理工监测本次发行结束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二、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本公司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理工监测股份由于
理工监测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天一世纪
三、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所持有的理工监测股份自理工监测本次发行结束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四、如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按照监管规则或
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
一、本人通过本次交易认购的理工监测股份自理工监测本次发行结束之日
周方洁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二、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本人通过本次交易获得的理工监测股份由于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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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监测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三、本人在本次交易前所持有的理工监测股份自理工监测本次发行结束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四、如监管规则或监管机构对锁定期有更长期限要求的,按照监管规则或
监管机构的要求执行。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配套资金认购方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正在履行过程中,
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二、特定情况下股份锁定的承诺
承诺人 主要内容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
以前,本公司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
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
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
天一世纪 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
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
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
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
资者赔偿安排。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
以前,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或通过其他单位(简称“持股公司”)间接持
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
理工监测实际
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为向证券交易所和
控制人及全体
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
董事、监事、高
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持股公司的身份信
级管理人员
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
人或持股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
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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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理工监测实际控制人为周方洁、余艇、刘笑梅。2、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指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停牌日至公司 2015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生效日止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相关方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正在履行过程中,未出现
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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