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03 证券简称:地尔汉宇 公告编号:2015-053
江门市地尔汉宇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州雷利电机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发明专利提出无效
申请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2012 年 8 月 13 日、2012 年 11 月 23 日,常州雷利电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雷利电机”)及赵守益分别对江门市地尔汉宇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合法持有的 “排水泵永磁同步电机”专利(专利号为 200710143209.3,
以下简称“永磁同步电机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2013 年 3 月 8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第 20138 号《无效
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以下简称“20138 号决定”),决定维持永磁同步电机专
利有效。其后,雷利电机因不服 20138 号决定,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北京第一中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请求北京第一中院撤销 20138 号决
定。北京第一中院于 2013 年 12 月 20 日作出(2013)一中知行初字第 1501 号《行
政判决书》(以下简称“第 1501 号判决”),判决维持 20138 号决定。
关于上述事项的详情请查阅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22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中第十一节“其他重要事项”之“三、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二、进展情况
2015 年 10 月 19 日,公司收到北京第一中院送达的雷利电机的《上诉状》,
雷利电机因不服第 1501 号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请求北京
市高级人民法院撤销第 1501 号判决及第 20138 号决定。目前,北京市高级人民
法院尚未开庭审理。
三、本次公告前,公司没有尚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常州雷利电机科技有限公司《上诉状》。
特此公告!
江门市地尔汉宇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