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事宜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
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且致同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过程中,
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
的顺利开展。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5 年度审计机构
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我们对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
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
我们一致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
机构。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我们经过认真审议后一致认为,经核查,公司本次根据运营和自身长期战略发
展需要,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高压开关绝缘拉杆项目”用于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和收购麦迪驰杰(厦门)模具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是基于公司实际经
营情况作出的调整,是为了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质量,
充分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
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的用途。
独立董事签字:
陈培堃(签字):_______________
杜兴强(签字):_______________
2015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