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股份:总裁工作细则

来源:上交所 2015-10-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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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2015 年)

(2015 年 10 月 19 日第八届第一次董事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裁的公司经营管理职能,明确相应的责

任,提高公司运作效率,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中的总裁指总裁或经营管理层。

第二章 总裁聘任与解聘

第三条 公司设总裁一人,总裁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四条 公司总裁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并按

要求向公司申报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相关材料。

第五条 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

由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六条 解聘总裁必须经董事会决议批准,并由董事会向总裁本人提出解聘

理由。总裁本人要求离任的,必须向董事会递交离任申请,经董事

会讨论同意后方可离任。

第七条 公司设副总裁、总裁助理若干名。公司副总裁、总裁助理由总裁提名,

董事会审议聘任。

第八条 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不得担任公司的总裁和副总裁。

第三章 总裁职责

第九条 总裁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

的义务。

第十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对外代表公司。副总裁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对总裁负责,协助总裁工作,负责各自分管的工作。

第十一条 总裁是公司经营管理权的总代表,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总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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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2、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公司年度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经营管理的基本制度;

5、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公司另有

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8、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

解聘;

9、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上述有关授权的事项,与《公司法》、公司章程相抵触或不一致的,

或《公司法》、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于履行职务,维护

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十三条 总裁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定期

报告公司合同的签订与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裁

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四条 总裁必要时可指定一名副总裁代行其职权。

第四章 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及权限

第十五条 下列事项属于总裁决策的重大事项:

1、公司发展规划部署草案、年度经营计划草案;

2、内部体制改革方案;

3、拟订或修改公司基本规章制度;

4、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

5、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

第十六条 总裁在重大事项决策时的一般议事程序:

1、确定待决策事项;

2、向有关职能部门下达编制预案指令;

3、有关职能部门编制预案,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一般应形

成两个或两个以上预案供讨论决策;

4、召开专题会议,对预案进行论证和审核;

5、召开总裁办公会或在公司党政联席会上讨论决定;

6、重大事项决定后,需要向董事会或监事会通报的,应及时予以

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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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公司设股份公司经营管理办公会制度,主要负责研究、计划、落实

公司月度日常经营管理工作。股份公司经营管理办公会由总裁主持

或由总裁指定一名副总裁主持,副总裁、总裁助理、总裁办公室主

任和公司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并可邀请公司其他党政领导及有

关人员参加。遇有重大的、突发性事件,也可召开临时经营管理办

公会,出席人员由总裁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决定。

总裁可就公司章程及本细则规定职权范围内需要讨论的有关公司

生产、经营、管理等企业经营管理重大事项召开总裁办公会进行决

策,总裁办公会由总裁主持,副总裁、总裁助理、总裁办公室主任

参加,必要时,可请其他有关业务部门列席。总裁办公会可结合股

份公司经营管理办公会召开。

第十八条 总裁在研究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及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

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员工利益的重大问题时,还应事先听取

公司工会或职代会意见,并邀请公司工会或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十九条 总裁在资金、资产运用、经营管理的权限如下:

1、决定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的单项投资事

项及固定资产采购,但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对外担

保等除外;

2、日常生产经营中,在董事会决定的综合授信范围内,由公司总

裁审核贷款,并由公司董事长审批;

3、总裁在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开展日常经营管理活动;

4、其他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符合董事会决定标准的交易事项由董事

会决定,不足该标准的由总裁办公会议或总裁依据董事会授权

相应决定。

第二十条 总裁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

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裁

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有与《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之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如遇《公司法》、《证券法》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修改,

或公司董事会决定修改本细则的,该细则也应作相应修改,并经董

事会批准后生效。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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