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 长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5-074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 年 10 月 19 日,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预案”),对 2015 年
10 月 16 日公告的、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长春百货大
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以下简称“前次预案”)进行修订。
为便于投资者理解与查阅,公司就本次修订涉及的主要情况说明如下:
一、营业执照换发
2015 年 10 月 16 日,长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公司下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据此在本次预案“第一节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之“一、公司基本情
况”进行了更新。
2015 年 10 月 16 日,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江苏泓海能源有限公司下发
了新的营业执照,据此在本次预案“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
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一)江阴液化天然
气集散中心 LNG 储配站项目”之“2、泓海能源目前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二、境外矿业权属情况
2015 年 10 月 19 日,加拿大律师事务所 Tingle Merrett LLP 及北京市中伦律
师事务所针对 New Star Energy Ltd.的矿业权情况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详细内容见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
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收购青岛中天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 38.5%股权”
之“2、主要资产权属状况、对外担保和主要负债情况”。
三、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青岛中天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以
替换前预案中的框架协议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 3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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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收购青岛中
天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 38.5%股权项目涉及的青岛中天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明确前预案中框架协议的股权转让价款。新签署的协
议内容见“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
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收购青岛中天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 38.5%
股权”之“5、附生效条件的《青岛中天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框架协议》
内容摘要”。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收购中天石油 38.5%股权定价合理性的讨论与分析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 3909
号《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收购青岛中
天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 38.5%股权项目涉及的青岛中天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股
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及独立董事意见对“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
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之“(二)收
购青岛中天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 38.5%股权”之“6、公司董事会关于收购资产
定价合理性的讨论与分析”部分进行完善。
特此公告。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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