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94 900940 证券简称:大名城、大名城 B 编号:2015-095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 年 10 月 16 日,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核发的《关于核准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294 号)。批复主要内容如
下:
一、核准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 28 亿元的
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
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
核准发行之日起 24 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将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
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
生重大事项,将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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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在公司股东大
会的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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