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燃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关联交易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0-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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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关联交易有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四川大通燃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

议将于 2015 年 10 月 19 日召开,本次会议拟审议《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

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切实可行,不涉及新增

关联交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

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李莉、钟彦、曾勇华

二○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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