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广州亿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 219,716,202.80 元人民币对全资子公司广州亿程
交通信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有利于募集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的长
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增资符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安排,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广州亿
程交通信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增选曾卓先生和谭平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增选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
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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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同意曾卓先生和谭平江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独立董事: 张维宾 李心合 万解秋
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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